五位大学书记校长为教育规划纲要建言献策
【编者按】
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大学生多了,校园大了,大楼高了,但随之而来的是,领导多了,官气重了,行文、办事更像衙门了。行政本位还是学术本位、尊重学术权威还是看重行政力量,关系到大学的办学方向,关系到如何培养人、培养什么人的百年大计,决不可漠然置之。在教育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大学如何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避免行政化倾向,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对此,高等院校的“掌门人”——大学书记校长们有着切身感受。我们特约请5所著名大学的领导,就这一话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为制定人民满意的教育规划纲要建言献策。
充分尊重大学自主权
朱崇实 厦门大学校长
【核心观点】
政府作为主管者,要特别注意维护大学的自主权,要让大学的党委和校长拥有充分的、能够按照教育规律和学校特点自主办学的权力
大学特别是公立大学的行政化趋势是世界各国都在普遍关注和担忧的一个问题。我认为,克服大学行政化的弊端,最为紧迫的应该是不断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处理好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以及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
首先,在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上,我们的公立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政府主管的,大学是政府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作为投资者、政府作为管理者,对大学具有领导权、调控权和监督权。大学必须为国家服务,对政府负责,在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法规政策的指导下规范办学行为。但是,政府作为主管者,要特别注意维护大学的自主权,要让大学的党委和校长拥有充分的、能够按照教育规律和学校特点自主办学的权力。可以说,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大学过多的行政干预,是导致大学行政化的一个主要原因。
其次,在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上,大学作为社会组织自从诞生以来,就与社会及其所处的环境紧密联系。政府应该发挥的一个主导作用,就是要创造条件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大学的发展,使得整个社会都是大学的“出资人”,使大学无论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 ”,都把服务国家目标、满足社会需求作为目标追求,而不是依某个部门,甚至某个人的偏好来设定发展目标。这样,大学才能够更好地履行应尽的义务,自觉地克服行政化的弊端。
第三,在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上,最重要的就是要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根本制度的基础上,注意发挥教师特别是教授在办学中的重要地位,依照法律法规,明晰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学部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职能和权利,特别注意防止以行政部门的决定来代替学术机构的决议。因此,在大学内部管理制度的设计上,要明确规定:大学的所有学术业务问题都必须由学术机构通过充分论证作出决定;行政部门作为具体的办事服务部门,应坚持服务理念,落实好各学术机构的决议。这是克服大学行政化的又一重要制度保证。
办大学必须以学术为本
薛进文 南开大学党委书记
【核心观点】
大学必须以学术为本位,实行教授治学。要通过制定大学章程,规范办学行为,抑制行政权力膨胀,将民主管理和教授治学贯穿于整个办学过程
随着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大学行政化的弊端日益凸显。这种现象不仅违背了大学精神和大学教育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极大地制约着大学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要避免这一现象,在办学实践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导向,注意把握好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以民主管理为基础。大学学术活动的探究性、自主性和科学性特点要求大学保持宽松、自由和民主的学术环境。没有学术自由,就没有思想的开放和学术、科技的创新,大学也就失去了独立存在与发展的价值和动力源泉。而这一切的基础在于实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教师的主人翁地位。目前实行学校民主管理主要是不断完善教代会、工会、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会、校务公开以及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和基本形式,真正维护好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以教授治学为核心。作为以办学和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学术性组织,大学必须以学术为本位,实行教授治学。大学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运作都应该与此相衔接,确保不以行政权力取代学术权力。这是实现学术自由和民主管理的基本前提,体现了现代大学管理理念。教授治学就是充分体现教师特别是教授在学术事务、业务工作和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使专家、教授在学术领域和专业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学校行政管理机构要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履行服务职能,尊重学术管理的客观规律,防止以行政标准取代学术标准,避免学术行政化。
三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出现大学行政化倾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术权力有效行使的制度建设薄弱,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显得过于原则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落实民主管理和教授治学还缺乏必要的硬性制度和具体程序。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保障;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理念,培养师生的制度意识,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特别是要通过制定大学章程,规范办学行为,抑制行政权力膨胀,将民主管理和教授治学贯穿于整个办学过程,真正产生实际效果。
行政权力应与学术分离
黄达人 中山大学校长
【核心观点】
如何避免大学行政化,我建议建立“学部制”,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分离;建议设立行政仲裁委员会,实现事权分离
面对目前中国大学的行政化趋向,如何尽量地避免行政化,是目前中国大学内部管理中应该认真考虑的事情。这里,我着重想讲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建议建立“学部制”,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分离。
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中国大学下设学院设置过多过细,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也不利于大学科研团队的组织。因此,有必要在各相近学科之上设相应的学部,实行学部制。
设立学部的一个更重要考虑,是促使大学管理中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分离。目前,我校设有学院一级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一般都由院长担任,这就使院长在作为行政主管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又成为了学术权力的主导者。从大学管理的角度而言,确有其不妥当之处。
院长双重权力集于一身,一方面会使他承担过大的责任和压力;另一方面,也往往使人对学术权力运作是否公平、公正、公开等产生疑虑。学部设立后,各相关学科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及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设在学部,委员会主任以及委员会成员由来自不同一级学科的教授担任,使这两个委员会成为较为纯粹的学术评议组织,行使大学的学术权力,从而达到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
其二,建议设立行政仲裁委员会,实现事权分离。
目前,我校所设的受理申诉的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以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各类投诉都由职能部门负责解答。职能部门是政策的制定者,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时候,由政策制定者来作出裁定,颇难中立,可能难以令人信服。
为了使大学的行政运作更加有序、有效,营造公正、公平、和谐的大学文化环境,有必要在原有各申诉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一个例如叫做“行政仲裁委员会”的相对中立的校级组织,下设教师职务聘任、人事争议、学位授予、学籍管理等分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教授及学生代表,必要时可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处理相关申诉。职能部门人员最好不参加仲裁委员会,只在必要时向委员会做解释或提供咨询意见。这实质上也是不同的事权相分离的一种尝试。
学术别沦为行政附庸
张德祥 大连理工大学党委书记
【核心观点】
大学的学术事务,特别是重要的学术事务要有学术人员参与决策与管理。各种学术性质的委员会不应是“点缀”和“花瓶”,不应是行政系统的附庸
高等学校的“学术导向与行政导向”、“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问题,是伴随近代高等教育产生而产生的,它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关系模式和特性。处理好这个关系是办好大学的基本条件和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在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系统中,当行政导向过强、学术导向过弱,行政权力过强、学术权力过弱,就可能出现高等学校的“行政化”问题。
产生高等学校“行政化”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有历史的,也有现实原因;有体制的,也有非体制的原因;有学校外部的,也有学校内部的原因。处理好这个关系,应该在制度与文化建设方面下功夫。
首先,应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大学的关系,政府转变职能,转变管理大学的模式,把必要的自主权交给学校,使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的办学实体,为高等学校处理好“学术导向与行政导向”、“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体制环境。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内部决策与管理机制,畅通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沟通的渠道,做好制度设计,形成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既各自发挥作用又协调一致、相辅相成的体制和机制,既充分发挥行政权力又充分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同时,健全决策、质询审议、指挥执行、监督反馈的运行机制。
大学的学术事务,特别是重要的学术事务要有学术人员参与决策与管理。这是因为学术人员对学术的发展规律、学术内在要求、学术标准有着深刻的理解。学术人员参与学术决策与管理应该制度化,有相应的组织形态、相应的规章制度。各种学术性质的委员会不应是“点缀”和“花瓶”,不应是行政系统的附庸。
另外,大学的教授和其他学术人员工作在大学的基层院系,大学的教学与科研、教书育人等在基层展开,工作的各种矛盾也主要在基层产生。大学的这种“底部沉重”现象,要求大学的管理重心必须下移,并充分发挥教师在办学治学中的作用。同时,机关必须转变作风,变指挥为服务。
校长要习惯给教授打工
谢维和 清华大学副校长
【核心观点】
尽管并不是所有事情都要由教授说了算,但听取教授的意见,充分尊重学术委员会的权力,是大学办学中最根本的管理原则和基本规律之一
我在清华大学分管文科和外事工作,每当国外大学与研究机构向我提出有关学术合作项目的建议时,我总是对他们说,我需要征求相关院系和教授的意见,并笑着告诉他们,我是给教授“打工”的。其实这并不是开玩笑,在大学里,学术的事情当然应该尊重教授的意见,应该充分尊重学术委员会的权力。
在这个方面,最近有两件事情让我感触深刻。
有一次,两个在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相关性的院系向学校领导提出,希望能够在两个院系的基础上,组建一个新的学院,以便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根据学校学术机构建设的有关程序,学校领导首先把这个事情交给学术委员会讨论,提出意见。没有想到的是,学术委员会经过讨论以后,否定了这个意见。后来,学校尊重了学术委员会的决定。
还有一次,学校的某个研究所考虑到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向学校提出,在现有研究所的基础上,合并相关研究机构,成立研究院。按照程序,学校同样首先将这个报告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我作为主管领导到会向学术委员会作陈述和解释,校长也到会进行了说明。在学术委员会上,有些教授表示赞同,认为清华大学有必要加强这个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些教授也提出了疑问和反对意见,认为不宜随便“升格”。最后,经过学术委员会无记名投票以后,才通过了这个意见。
这样的案例在清华大学是很常见的事情,学术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学校的学术事务也已经成为了习惯,这是符合和适应大学这种学术机构的特点的。当然,并非大学的所有事情都要由教授说了算,但听取教授的意见,充分尊重学术委员会的权力,是大学办学中最根本的管理原则和基本规律之一。我记得原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校长克拉克·克尔博士曾经说过大学的学术管理,“是一个建立在同意而不是在命令的基础上的制度”。我想,这段话,恰恰点明了大学办学和管理的重要特征,它对于提醒我们避免大学的行政化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本版“新语”由本报记者袁新文、伍修琼、赵婀娜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