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2日联合发文,要求中小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根据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伙食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不高于2009年秋季水平的原则从紧核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学校经批准可按实代收校服成本费用。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不高于2009年秋季水平的原则从紧核定。
根据规定,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违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湖南省三部门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任何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如学生家长和有关单位自愿向学校捐资,须在秋季新学期开学学生取得注册学籍后办理,学校收取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收入应建立单独账务,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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