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了提高我国教育质量和水平,29日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受教育需求的不断提高,学生、家长对教师资格、师德建设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为了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
农村地区师资力量匮乏一直是制约我国农村教育发展的软肋。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我国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针对广大教师普遍反映的职称评定问题,《教育规划纲要》明确: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截至2009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2192.11万人取得教师资格。全国中小学新增教师中,具有大学专科、本科学历的教师成为主体。小学、初中、高中具有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分别比上年提高1.6%、1.98%、1.44%。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4%、98.28%、93.61%。(记者吴晶 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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