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一位坚定的“考碗族”,那么只要在35周岁之内,都有机会报考新疆公务员。如今这一点已被“白纸黑字”确定下来。12月2日,记者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12月1日发布并开始实施的《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之一就是: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不过,该条件经新疆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
据悉,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我区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而制定的。今后,自治区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都必须按照该办法执行。我区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方可。而且必须依程序进行,即:编制录用计划、拟定录用职位及职位条件;制定考试录用实施方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录用审批或备案。如果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简化程序。
按照回避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报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等职位。
按照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设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确定,专业科目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职位需要设置。(记者李敏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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