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3日电(记者 王逍 袁少华)汝州市法院办公大厅前鞭炮声声,一位九旬老人委托亲属将上绣“解除老人之忧愁,执法为民之楷模”的锦旗送到汝州市法院民三庭法官手中,表达对该庭法官们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这一位家住汝州市区、现年90岁的老人的和其丈夫共生育二子二女,子女均已成家立业。老人的丈夫已于1993年去世,老人一直随次子生活,其余三被告均在外居住。因子女如何探望养老人和负担老人赡养费、医疗费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经居委会调解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四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280元,医疗费凭单据由四子女共同承担,并要求子女轮流赡养看望。汝州市法院受理该案后,由民三庭法官审理此案,法官们详细调查了案情,并了解到老人所在居委会每月给老人生活费100元,老人对要求四子女共同赡养自己,特别是尽到精神赡养义务的愿望十分迫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老人放弃由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请求。
经汝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本案中,老人年迈体弱,需要子女关心照顾,子女应充分尊重老人意愿,不仅在生活上悉心照料,更应尽量满足老人的精神要求。结合本案实际,四名子女均有能力照顾老人,遂判决四子女每人轮流赡养一个月,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每名子女支付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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