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7月19日电 (记者 张彩林)为加强市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福州市公安局19日发布通告,决定从2010年8月15日起,限制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通行。
据介绍,福州市区限制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部分区域路段为鼓楼、台江、晋安区域的“四纵四横”道路。
其中,“四纵”为六一路(北起六一路华林路口,南至六一路古田路口);五四路-五一路(北起五四路北环路口,南至五一路台江路口);鼓屏路-八一七路(北起鼓屏路华林路口,南至八一七路古田路口);北大路-湖滨路-白马路(北起北大路华林路口,南至白马路乌山路口)。
“四横”为华林路(东起华林路六一路口,西至华林路北大路口);湖东路(东起湖东路六一路口,西至湖东路湖滨路口);东大路-东街-杨桥路(东起东大路六一路口,西至杨桥路白马路口);古田路(东起古田路六一路口,西至古田路八一七北路口)。
鼓楼、台江、晋安区域的“四纵四横”道路限行后,将24小时全天候禁止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但允许在限行道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横穿。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依照规定挂牌后,允许在市区所有道路通行,包括限行路段。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要挂牌上路行驶,并随身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8月15日至8月31日,警方将对闯禁行的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开展教育劝导,不罚款,不扣车,引导市民遵守限行规定,促进限行措施的顺利实施;9月1日起,警方将在限行区域道路严密设点布警巡查,对于闯禁行的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做到发现一辆,处罚一辆。其中,对闯禁行的摩托车处以罚款150元、扣3分;超标准电动自行车、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处以罚款50元。对于无法当场提供车辆来历证明的,一律暂扣审查。
近期,福州交巡警部门将陆续在市区限制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路口路段设置相应的交通禁令标志,同时撤除原设置在五一路、五四路、古田路、八一七路等4条道路上旧的限时通行交通标志。
今后,福州市将按照逐步扩大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的路段和区域,3年内在市区全面限制通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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