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7月13日电 (记者 陈国华)广东省新闻办公室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贯彻实施释疑解惑,并特别介绍了应急管理的“广东经验”和“广东模式”。
据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杨绍森介绍,该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实施,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创造性地设立一系列应急管理创新制度。
其中有:社会动员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应当立即通过报警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行政决策及应急管理工作决策的风险分析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决策和应急管理工作决策的风险分析制度。
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县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定期对公共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提出应对的建议和对策。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广东省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统一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发布专项预警信息。
现场指挥官制度。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者指定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此外,还有信息公开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评估与考核制度等。
对于预防突发事件瞒报、漏报的措施,广东省应急办主任纪家琪介绍说,主要有两方面。一,应急办聘请了3万人的信息员队伍,他们会第一时间收集上报信息;二,按《条例》规定,应急平台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要一级一级上报信息,地级以上有较大事件要两个小时内上报,敏感事件可以越级上报。对瞒报、漏报的处罚有明确的规定。
杨绍森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广东省深化应急管理工作的“护身符”,希望《条例》能够贯彻实施并取得实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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