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7日电(记者 杨洋)“基层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是一项事关人民法院整体发展的大事,云南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在新的历史起点不断开创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基层法庭建设,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今日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向云南全省法官提出要求。
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陲,少数民族众多。基层法庭建设长期以来都是当地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完善在边疆民族地区,特别是贫困落后地区的审判工作,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加大了对这些地区法庭的建设力度。
许前飞表示,2007年以来,云南省派出人民法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依法妥善审理了大量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和小额债权债务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取得了显著成绩。2007年至2009年三年间,全省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数量分别占到同期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总量的32%、31.6%和32.5%。此外,人民法庭结合实际,贴近群众,开展巡回审判取得成效。2008年以来,各基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巡回审判机制,在交通不便的山区、半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民法庭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尝试在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委会设立巡回审判点,通过定期不定期巡回立案、开庭、调解和执行,方便群众诉讼,巡回审判率逐年提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案件审判,提高队伍素质,优化法庭布局,加强基础建设,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许前飞在今日的会议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为公正廉洁执法夯实人力基础,解决当前人民法庭审判人员不足的情况,基层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审判力量的资源整合,杜绝“一人庭”、“两人庭”甚至有庭无人的现象;要加强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民法庭通晓当地语言和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法官的配备,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许前飞认为,云南在全国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全省范围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也较大,在山区、半山区和民族聚居地区法庭,要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人民法庭的法官要尽量走出去,走到山里去,走到老百姓的寨子里,沉到当事人中间去办案,尽量贴近民众,用他们能够接受的方式,听得懂的语言去沟通交流,去做工作,为他们化解纠纷。“真正的巡回审判,就是要在纠纷的发生地去解决纠纷,在纠纷的发生地,纠纷尚未升级,这个时候到纠纷发生地解决,有利于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否则处理纠纷的层级越高,离开纠纷发生地越远,纠纷就更难处理。”许前飞对巡回审理工作做出明确的要求。
许前飞最后要求各级法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认为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是整合基层各方面力量,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许前飞希望各级法院要全面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积极支持,综治部门综合协调,人民法庭、司法行政和基层组织各司其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保障作用,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实现三大调解的衔接互动,优势互补,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夯实和巩固基层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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