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7月7日电(记者 梁波)记者7日上午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6月10日开展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起,截止目前,发现存在不达最低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217户,涉及职工7244人,涉及金额114.3万元人民币。
山西省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四大类别,分为640元、710元、780元、850元四个月标准。
据了解,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已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已经补发不达最低标准部分工资的企业196户,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21户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共处罚金63万元。对检查中发现的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宣传不够深入,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私营小型企业至今不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内容;其次是最低工资标准落实较困难的用人单位仍然集中在商务服务、居民服务、批发零售、仓储等行业;三是在中小企业中仍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四是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守法意识淡薄,对增加职工工资思想认识不够。
“由于劳动力市场存在供大于求的客观事实,一些企业主及管理人员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没有随着企业经验交流会效益的提高而增加职工工资。”他还表示。
这位负责人称,下步工作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基层组织作用,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传达到每一户企业,让所有用人单位都做到有章可循;一方面通过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年度审查、举办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等形式,及时宣传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及具体标准等相关法律规定;再者是在今年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对企业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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