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相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良好氛围,国家版权局近日决定对在2009年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169家有功单位、王敬浩等173名有功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获奖单位涵盖了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及新闻出版、“扫黄打非”、公安、电信、海关、文化、出版物市场监管等与版权行政执法工作有密切联系的相关部门,颁发奖金493.1万元。据了解,这是国家版权局自2008年斥资奖励打击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个人后开展的第三次大规模表彰奖励活动。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为彰显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的坚定立场和坚强决心,广泛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到打击侵权盗版斗争中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版权局自2008年起对举报和查处侵权盗版的有功集体和个人给予了表彰和物质奖励。为此,国家版权局还设立了专门用于打击侵权盗版活动的奖励基金,以重点奖励举报及查处重大侵权盗版行为的有功单位及个人,资金来源由国家财政专项下拨。为保证奖励工作合法、有序、公开、有效开展,国家版权局于2007年9月专门制定颁布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成立了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任主任,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任副主任的打击侵权盗版举报、查处奖励资金管理委员会。
据记者了解,2008年5月,国家版权局首次对在2006至2007年度打击侵权盗版、查处重大案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重庆市版权局等120家有功单位及94名有功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颁发了329.5万元奖金;2009年8月,国家版权局对在2008年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奥运反盗版工作组等173家有功单位及166名有功个人给予表彰,并颁发了650余万元奖金。2010年2月,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推荐2009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的通知》,截至今年3月底,共收到各地、各部门推荐材料528份。国家版权局根据《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确定的评选原则和评选标准,结合案情、案件办理结果等详细指标进行了认真的初评和复评,有效保证了评选表彰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强调,为扩大此次评选活动的影响力,鼓励先进,并以此为契机,加强版权保护宣传工作,通过案例宣传的方式加强对地方版权执法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版权执法工作水平,推进版权保护工作,国家版权局将在媒体对受表彰的有功单位及个人结合典型案件进行集中宣传,以扩大版权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2010年,国家版权局将根据举报、执法的实际情况更有针对性地适时加大对版权执法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特别是针对世博会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案件以及其他重要案件的侦破、查处,将适时予以奖励。(记者 赖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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