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挑错案前天开庭 阎崇年:我没悬赏挑错
前天上午,备受关注的阎崇年悬赏挑错案在北京市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
阎崇年在答辩状中表示,他从来没有委托任何媒体发表过悬赏广告,所谓挑错给酬金只是他与《北京晨报》记者刘婷在聊天时的约定,并不是针对广大读者的悬赏广告。
据答辩状中描述,2009年9月9日,《北京晨报》等新闻单位的4名记者到阎崇年家中喝茶聊天,《北京晨报》记者刘婷开玩笑说要帮助阎崇年挑错,阎崇年表示欢迎。当时,刘婷开玩笑地提出,如果挑出错误,至少也得给1000元的报酬。阎崇年认为刘婷作为记者可能根本没有时间读这本书,就答应了她的个人请求。4名记者各自发稿后,阎崇年发现,《北京晨报》把他与刘婷个人的约定登在报纸上,这样容易造成大家的误解。考虑到如果向报社提出更正的要求可能会影响到刘婷本人,同时也没有读者提出异议,就没有要求报社作出更正。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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