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愿与周边国家进行非遗的联合申报和保护——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文化新闻
    中国愿与周边国家进行非遗的联合申报和保护
2010年06月02日 14: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6月2日电 (记者 应妮)中国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2日在此间表示,中国与不少周边国家共同拥有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国愿与周边国家进行联合申报和保护,增进睦邻友好关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日在此间举行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情况”的专场发布会。王文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精神以及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对于两个遗产国家共同拥有的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每一个国家均可以单独申报,如果列入代表作名录之后,也不妨碍其他的国家再次单独申报。

  他说,中国与不少周边国家共同拥有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国愿意与这些周边国家就联合申报、联合保护的问题,进行深入协商。中国愿意与周边国家进行联合申报和保护,共同传承发展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增进睦邻友好关系。2005年中国与蒙古国成功申报了蒙古族长调民歌。申报成功后,两国建立了“联合保护长调协调指导委员会”,以指导和促进两国开展对该项目的联合保护工作,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联合申报的成功范例。

  他强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约》的框架下设立代表作的名录制度,是为了推进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申报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中国秉持合作保护比申报竞争重要的原则,因此中国今后还将跟周边国家就联合申报、联合保护的问题进行更多的合作。(完)

参与互动(0)
【编辑:张中江】
    ----- 文化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