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儿戏 阎崇年应兑现“一错千金”承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03分报道,《百家讲坛》学者阎崇年发出“千金买错”的悬赏令,曾传为书坛的一段佳话。2009年6月,阎崇年校注的《康熙顺天府志》一书由中华书局校对13次、他本人又请专家校对两次后出版发行。随后,阎崇年宣布,如果谁在《康熙顺天府志》一书中“挑出一个错,奖金一千元”。
正所谓“言者无心,听者有意”。没想到山西大学文学院的一位副教授发现了620处错误,一算账,应得奖金62万元。于是这位副教授将阎崇年诉诸法庭,要求他支付62万元的“悬赏奖”。据了解,本案将于今天(2日)在北京开庭。那么发出悬赏到底算不算数呢?马上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请他为我们分析点评。
主持人:“悬赏门”出现有一段时间了,我们一直很疑惑,发出的悬赏能否兑现?
洪道德:应该是算数的,因为这种悬赏首先从内容上讲它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次它也是发出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另外一个他在发出这个悬赏的时候,意思也非常明确,因此当有人要求他兑现悬赏内容的时候,应该说在法律上来说是会给予支持的。
主持人:山西大学的这位副教授到底能不能索取到这笔62万元的悬赏金呢?
洪道德:这就要看是不是有620处错误,这些错误跟这本书是不是有关系,比如说他买到的那本书是不是这本书的正版,因为我们知道有些书社会上面是流传有盗版的,总而言之,当原告完全证明了自己的主张是有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就轮到被告来反驳,反驳也要拿证据,当然如果反驳不了就应当兑现自己的悬赏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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