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庭外调解未果,安顺市文化局状告张艺谋电影《千里走单骑》侵犯"安顺地戏"署名权一案,5月1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张艺谋并未出庭
作为备受关注的三个被告方,电影《千里走单骑》的导演张艺谋、制片人张伟平、发行方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均未到庭,委托代理人大成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出庭应诉。
西城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武彧担任此案的审判长。武彧曾审理过赵丽蓉诉某报社侵犯名誉权、韩寒诉某报社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其审理的"马克华菲"有奖征集著作权侵权案入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09年知识产权诉讼十大案例。
这一案件自今年1月立案后,一度被相关舆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权第一案"。这次公开审理,吸引了上十家媒体到庭采访。庭审在平和的氛中进行。没有了因忙于外景地拍摄而未到庭的张艺谋,身着地戏表演服装出庭作证的两名安顺地戏艺人成为现场焦点,引得在场摄影与摄像记者竞相拍摄。来自安顺旧州镇的詹学彦在《千里走单骑》中担任李佳明这一角色的地戏表演替身,这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操着安顺口音表示,自己出庭就是要要证明影片中的"云南面具戏"不在云南,而是安顺当地屯堡600多年流传下来的地戏。
诉讼请求有变更 法庭调解未成功
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安顺地戏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目前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存在法律盲区,审理此类案件面临"无具体法可依"的局面。《千里走单骑》拍摄于2005年,第一批国家级非遗产保护名录则是2006年5月才公布,被告是否侵权?影片中"千里走单骑""战潼关"这两个戏目作为民间文艺作品是否有署名权,如果有,该署谁的名?以什么方式署名?
原告方律师、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俊11日在庭审中将诉讼请求作了一个细小变更,即将请求判令北京新画面公司停止发行影片《千里走单骑》调整为判令新画面公司今后如再以任何方式使用影片时,要在影片中以安顺地戏代替云南面具戏的说法。庭审结束审判长向原被告方发出是否愿意调解的询问时,李俊表示,愿将原要求在《法制日报》《中国日报》英文版中缝以外刊登声明消除《千里走单骑》侵犯"安顺地戏"署名权影响,变更为仅在《法制日报》一家刊登即可。被告辩护律师认为,张伟平、张艺谋在本案中不具备被告资格,这是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出品人是电影的权利人,而制片人、导演只是创作团队。为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调解无果,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炒作还是维权?
对于安顺市的起诉,被告方认为,安顺地戏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2006年,影片首映在2005年,怎么能够说影片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呢?安顺在影片首映后5年起诉是炒作行为。
对此,安顺市文化与体育局局长邹正明认为,安顺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黄果树、龙宫,还有被称誉为"亚洲文明之灯"的穿洞文化等丰富的自然文化资源,本身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千里走单骑》中将安顺市独有的"安顺地戏"作为"云南面具戏",这一张冠李戴、误导观众、错误诠释地方民俗文化的做法,对"安顺地戏"造成了不良影响和严重侵权。这次起诉,是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安顺地戏的知识产权,为安顺地戏正名,不存在炒作。
11日的庭审通过网络进行直播。很多网民对此表示了关注,支持原告、支持被告的网民都有。有网民表示:"理解老谋子,这段地戏用得真的很好。从宣传中国文化来讲,是有积极作用的。为剧情所限,临时起个名,没想到惹了这么大的麻烦"。有网民认为原告方并非"炒作",(影片)完全将一种艺术硬套到另外一种艺术署名,应该维权。
也有舆论认为,无论安顺市文化局打这场官司的目的是什么,但当前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确也存在一些倾向,如企业故意与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人物打官司以求出名。(记者黄勇 李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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