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背五彩靠旗,胸前扎着红色十字结,腰间系着粉色花裙……昨天,“安顺地戏”的演员出现在法庭上。他们不是来演戏的,而是来为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局作证,向导演张艺谋讨“公道”——电影《千里走单骑》中的“安顺地戏”为什么被说成“云南面具戏”?
昨天,这起“中国非遗第一案”在西城法院正式开庭。
事件 扛匾入场告《千里走单骑》
安顺市文化局把《千里走单骑》的出品公司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出品人张伟平和导演张艺谋一起告到法院。为了打这场官司,安顺市文化局可谓做足了“排场”,除了邀请演员着戏服作证外,连两位辩护律师都抬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牌匾走入法庭。
律师认为,《千里走单骑》以“云南面具戏”为线索并贯穿始终,但影片表演、宣传的“云南面具戏”实际上是“安顺地戏”。“‘安顺地戏’有着六百年历史,为安顺地区所独有的民间戏剧,被誉为‘中国戏剧的活化石’,贵州省政府和国务院均将其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律师详细介绍了“安顺地戏”的历史。他表示,电影中的“地戏”由安顺市詹家屯的詹学彦等8位地戏演员表演,包括面具、剧目、音乐、声腔、唱词、方言、队形动作等,全部属于“安顺地戏”。
安顺市文化局认为,三被告没有在任何场合说明影片中“面具戏”的真实身份,误导观众认为影片中的面具戏起源地、传承地是云南。安顺市文化局要求三被告登报声明电影中使用的是“安顺地戏”而非“云南面具戏”,并在今后影片发行、放映时一律注明,为“安顺地戏”正名。
三被告律师认为,出品人是电影的权利人、制片人,导演只是创作团队,所以张伟平、张艺谋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此外,《千里走单骑》拍摄于2004年11月,上映于2005年12月,而“安顺地戏”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2006年5月,所以安顺市文化局无权追溯署名权。律师还认为,“安顺地戏”属于傩戏,傩戏广泛分布于我国云贵川等地,因地域、方言等原因有细微差别,但在表演特质上并无本质区别。
现场 演员出庭要求张导正名
为了证明“区别”,参演电影《千里走单骑》的“地戏”演员詹学彦、曾玉华出庭作证。二人身穿戏服坐到证人席后,立刻引来记者闪光灯拍个不停。
“当时剧组请我们去云南丽江演出,一共去了8个人,为《千里走单骑》的主演做替身。先是在监狱里表演‘地戏’《千里走单骑》,后来在电视台作了录音。回屯后,当地人骂我们出卖祖宗,懂行的人一看就知道是什么戏种。我要求张导给我们正身。”詹学彦口音颇重地说道。
“我们演的是正宗的‘屯堡地戏’。影片里我们演了《战潼关》、《千里走单骑》,我演的是曹操,当时我们演的戏和平时演的戏是一样的。”曾玉华补充说。
“当时你们知道是‘安顺地戏’吗?”法官询问被告方律师。“最初用的不是詹学彦等人,后来有人介绍才请的他们。当时我们只知道是傩戏。”律师回答说。“你们当时请詹学彦等人演出,为什么演那两出戏?”“剧情的需要。”律师解释说,电影中的人物、故事情节都是虚构的,不能对号入座,原告对虚构的情节强行对接是很荒唐的,而且《千里走单骑》本身是一个故事片,不是一部宣传面具戏的片子,即使从戏剧的发展历史来看,地戏也是向傩戏发展的阶段,所以影片内容并无不当。
此案将择日宣判。
相关争议
非遗是否享有著作权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存在法律保护盲区。《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则根本没有提及。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中涉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署名权问题,但目前也只是向国务院报送,并未颁布实施。
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2年,而影片《千里走单骑》首映至今已过5年。对此,原告认为,目前云南丽江已将《千里走单骑》作为景区宣传片播放,在北京更可以轻易买到《千里走单骑》的正版影碟,说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影响仍在持续。考虑到诉讼对张艺谋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原告才将起诉时间延至北京奥运会结束后。
本报记者 高健 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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