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回应质疑:网吧长途车著作权使用费收取依法合理
近日,针对网吧和长途车两类场所收取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的消息引起社会争议。4月16日刚刚成立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受到司法、行政双重许可,向网吧长途车收取著作权使用费依法合理。
据介绍,依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协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意,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是境内唯一一家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针对著作权使用费是否与获取作品费用重复“二次收费”,负责人告诉记者,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将电影作品在公共场所传播,无论其来源是互联网还是正版DVD,均不在信息网络传播权或音像制品著作权使用费覆盖内,必须另行缴费。协会与部分网络公司协商后认为,提供片库的网络公司向网吧收取的是技术服务费,并不包括著作权使用费。一旦网络公司按时向协会交纳了著作权使用费并承诺技术服务费中包含该部分费用,协会将不再向网吧收取。由于长途车主营业务是客运,播放影片只是附加服务,因此著作权使用费相对较低。
据介绍,对于非会员作品,由于成本和技术所限,精确统计每个网吧和每辆长途车使用的片目几乎不可能。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协会将遵循国际惯例依照统一标准收费。
(白瀛 王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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