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著协向网吧影视收费 专家:实施很难一步到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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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著协向网吧影视收费 专家:实施很难一步到位
2010年05月06日 14:18 来源:中广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24分报道,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计划今年对国内网吧、长途车等播放国产影片的场所收取版权费用,未来还计划将宾馆视频点播、网络盗版视频点播等纳入收费体系,国产电视剧以及进口影视剧也将逐步纳入该协会收费管理。

  针对舆论的普遍质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回应称,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收费资格受到法律保护,该协会对网吧和长途车收的是著作权使用费,不属于双重收费。这一收费是否合理,具体是否具备可操作性?连线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

  主持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称自己的收费资格是受到司法和行政的双重保护,这是否就意味着他们的相关收费是合法的呢?

  程永顺:这种行业协会的收费是不是合法,关键在于它跟委托人之间是怎样签订协议。协会本身不是著作权人,应该是受众多的电影著作权人的委托,等于是一种代理人的关系,代理他们去收费,所以它有没有收费的资质、资格,关键是跟委托人是怎么约定。

  中国电影人著作权协会这个机构成立是今年4月,前身是中国电影版权保护的协会。从名称来讲,可能是这些电影版权人维护自己权利成立这样一个机构。根据新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在维护权利的时候,因为权利人很多,要一家一家的维护权利可能困难比较大,所以权利人联合起来成立一个机构,由这个机构作为一种集体管理组织维权,包括收取费用。这样不管是从对权利人来讲,还是对使用作品的人来讲,都是大大方便了。

  主持人:有些网吧的负责人就认为,他们已经向网络公司交纳了服务费了,如果电影著作权协会再收费这属于双重收费您怎么看?

  程永顺:关于是不是重复收费问题,我前几天也注意有些媒体上这方面的报道和争论,我个人觉得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些网络用户是不是能够提供证据。随着网络技术发展,网上下载电影,看电影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了,网站交的费用是不是网络技术服务费,还是已经包括了版权费,这个要在缴费的时候说清楚。

  像原来卡拉OK收费一样,因为卡拉OK收费争论了四年,可能还是有人认为涉及到音乐著作权和音像著作权这两个协会在卡拉OK收费的时候是重复收费的。因为两个不同的协会对一个作品,一个收音像,一个是收音乐,从两个角度收费,有可能涉及到对作品是不是重复收费了。

  但是从网络这个电影下载来看,我个人觉得,不一定构成重复收费。因为对于这些电影,目前还没有听说哪个电影的著作权人,或者说哪个机构或者委托哪个机构收著作权费个,所以现在提出来应该是还是著作权等于版权收费这一块,它跟网络的技术服务费应该不是一个概念。

  主持人:您认为它的做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呢?

  程永顺:在操作性这个问题上,可能不会一下子到位,其实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先宣传,让大家认识上能够尽量的统一。在收费这个问题上我个人觉得,应该像四年前卡拉OK收费一样,先是造舆论,然后学者或者专家不断的来争论,是不是正确,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是不是应该给予保护,是不是应该缴费。把这些认识统一之后,我想收费的办法这个我觉得好办,包括涉及到收费的具体的标准都不应该说是由权利人或者说权利人组织的一个机构或者委托的一个机构,一个协会就一口价,一方确定了一台电脑收多少或者一辆汽车收多少,一个播放器收多少,这应该是可商量的,是有余地的,但是具体的收费办法,我个人觉得在这个过程当中应该不断的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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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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