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卡拉OK版权收费之后,新成立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简称“影著协”)近日宣布,将在全国试点推广“国产电影网吧数字发行平台”,对国内网吧播放国产电影进行统一版权收费,每台电脑每天收费约为0.15元。回顾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向卡拉OK版权收费的过程,经历了反复的质疑、矛盾和抵制,时至今日,卡拉OK版权收费仍争议不断,其经验教训值得 “影著协”和有关方面参考。
从卡拉OK版权收费4年多的经历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主管部门权属纠葛不清;收费标准和模式不尽合理;收费成本过高。一开始,国家版权局主导了卡拉OK收费方案的制定,提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由于收费门槛过高,引起经营者抵制。随后文化部介入主管范围,强制推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并最终获得主管权。类似的例子还出现在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审批权争夺上。网吧电影收费是否也会出现这样的主管权争夺?我们不得不抱以忧虑。
在收费标准上,影著协这次提出的每台电脑每天0.15元的水平应该不算高,不过与卡拉OK包房数量相比,网吧电脑动辄上百台,一个城市的网吧数量也远超卡拉OK,其收费总额加起来仍是一个巨大的数字,有加重国民文化消费负担之嫌。在收费方式上,影著协仍以电脑为单位收费,而不是按电影实际点击量(观看次数)收费,很多网友在网吧看电影,已经是通过视频网付费观看,再次收费有重复之嫌。
另外,卡拉OK版权收费4年来,首次待分配版权费总额1.2亿元,扣除税金后,首先由收费部门关联公司“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取960万元;剩余部分的50%为歌曲版权人所得利益;另外的50%为“运营成本、维权成本、宣传成本以及基础建设成本”。换句话说,著作权人从收费中得到的权益还不到全部收费的一半,大头落到了收费人的口袋里。网吧电影收费怎么降低成本,需要有科学严密的制度和监管措施。
免费午餐不可能一直吃下去,这是时代发展的铁律。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影视音乐的著作人权益是大势所趋,影著协打击网络盗版行为,值得我们拥护。但是,打击盗版,其对象应集中在盗版者,而非网民与网吧。收费只是达成维权目标的手段,而非目标本身。收费也应该主要惠及著作权人,而非收费组织。特别是,我国国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实际供应还存在较大矛盾,在这一现实下,文化部门更大的职责在于拓宽和疏通国产文艺作品与国民之间的渠道,而不是设卡设限,制造更多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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