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建立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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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总局:建立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
2010年04月22日 14: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22日电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日前表示,广电总局将采取切实措施,将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落到实处。具体措施包括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建立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等。

  近日,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日前就《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出台答记者问。

  朱虹表示,为保证《指导意见》取得最大程度的实际效果,广电总局将以下具体措施,将《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1、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建立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广电总局一直从政策层面上积极与有关部门和重点金融机构进行沟通联系,介绍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情况,推动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开展。广电总局将积极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介绍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政策,及时提供广播影视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息,促进银、政、企合作。广电总局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开发性金融合作框架协议,推动了国家开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与有线电视运营机构的对接和合作。目前,全国多个省的有线电视网络的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网络整合获得了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在审批速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利率等方面给予有线电视电视运营企业一定优惠政策。

  2、积极推动广播影视机构在具体项目上与金融机构合作,努力获得金融机构多方面的支持。《指导意见》出台前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所属央广传媒发展总公司先后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和《意向性信贷协议》,支持其节目制作、新媒体等产业发展。近日,作为落实《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与北京银行正式签署了《支持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北京银行将根据协议在未来三年内为首都广播、电影、电视为代表的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意向性100亿元人民币专项授信额度,并优先对北京局推荐的优秀广播影视制作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绿色通道,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得贷款支持的企业进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报。

  3、积极发展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企业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鼓励已上市的广播影视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形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集合债和公司债,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广播影视企业的债券和股权。

  4、加快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是金融支持广播影视产业的制度基础。要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积极推动广播影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市场竞争主体和融资主体。要加大推动力度,有改革任务的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电视台电视剧制作机构今年要基本完成转企改制。已经完成转企的,要把工作着力点转到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来,加快推进规范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广电总局将根据九部委的《指导意见》,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广电企业加快融资进程,及时总结和分析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与金融部门、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争取金融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支持。同时,以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促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尽快形成广播影视产业和金融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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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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