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9时,小沈阳状告沈阳三家单位侵权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也是小沈阳2010年打的第一起侵权官司。4月20日,记者致电小沈阳所属的本山传媒获悉,小沈阳向三家单位提出20万元的索赔金额,但他本人并不会出庭。
记者了解到,小沈阳侵权案从取证、立案到公开审理历经两年多时间。2008年8月12日上午,市恒信公证处公证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来到沈阳某大型超市,购买了有小沈阳演出的38盘光碟,并取得销售发票。其中包括《转王小沈阳PK孙小宝》、《转王小沈阳特辑》、《转王小沈阳全集》等。今年1月15日,小沈阳将沈阳某大型超市、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
在起诉书中,小沈阳方面认为,三家单位未经其授权,擅自出版、发行、经销该光盘,严重侵犯了小沈阳的表演者权。小沈阳要求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应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经销侵权光盘,超市应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光盘,三家单位应向其支付赔偿金及维权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万元,并由三家单位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山传媒法务部负责人透露,小沈阳此次维权是全国范围内的,除沈阳今日开庭的案件外,小沈阳也在北京打响了“维权第二枪”,他将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索赔20万元,开庭日期尚未确定。据悉,本山传媒今年将加大力度打击盗版,维护公司旗下二人转艺人的合法权利。(记者 唐晓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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