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督办案件的查处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于近日下发了《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办案补助经费拨付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办案补助经费的申请和拨付程序。办案补助经费的拨付数额为每案2万元至20万元。
《通知》明确,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重破坏出版发行秩序的案件,如印刷、复制、发行淫秽出版物达1万册(件)以上的、非法出版物达5万册(件)以上的、盗版出版物达10万册(件)以上的重大案件;重大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案件;重大互联网和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或者通过手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件等均可被列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督办的案件。如果案件涉及的非法出版物虽未达到所规定的数量,但案情复杂、影响恶劣且具有典型性的案件,也可被列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督办案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督办案件的查办工作给予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有实际困难的,经省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办案补助经费的申请,原则上在案件已经侦办终结或已经进行宣判后,才能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提出。对案情极为复杂,需要投入巨大的案件,虽未侦结或审结,但办案经费确实不足的,也可以作为特例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申请,经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可给予办案补助经费。《通知》特别强调,批准的办案补助经费应按财务管理规定完善拨付手续,且不得挪作他用。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追根溯源、查办大案要案是“扫黄打非”工作中的一项重点任务。近年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确立了重点案件督办制度。2009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从联合举报中心接收举报线索、各地报送备案线索中,挑选了一批重点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其中,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公安部共同挂牌督办“扫黄打非”重点案件达17起;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各省(区、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督办重点案件40起。对这57起重点督办案件,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过直接协调督办和专人、发函、电话督办的方式及时掌握案情、推动查处,其中包括四川成都“6·11”批销淫秽盗版音像制品案、“5·05”系列制售低俗音像制品案、哈尔滨“3·07”储存销售非法图书案、广州“7·15”制售非法音像制品案等,截至目前,涉及20余个省份的57个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均有不同程度的进展,做到了及时侦办、移送、审结。此外,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还建立了完善的“扫黄打非”案件查办保障机制,规范了重点案件查办补助经费使用办法,实行了重点案件审结的随时表彰。2009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共下拨给各地查办全国重点大案要案专用补助经费185万元,有力保障了全国重点案件的有效查处。为充分发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在案件查办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督办和激励作用,带动各地重视案件查办和表彰奖励工作,避免重复奖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已将全国“扫黄打非”办案有功集体、办案有功个人的表彰奖励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凡达到表彰要求的“扫黄打非”案件,一俟结案随即表彰,不再年终统一表彰。
(记者 赖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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