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对英文缩略词举“封杀”大棒?——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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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必要对英文缩略词举“封杀”大棒?
2010年04月09日 13:52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在电视媒体上屏蔽一些英文缩略词,如NBA、CBA、F1等,取而代之中文全称,如NBA改称“美国职业篮球联赛”,CBA改称“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引起人们的热议。

  应该说,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我们对一些英文缩略词已经司空见惯,耳熟能详了。恰当地使用外来语的英文缩写,不仅不会让人感到困惑,反而会让我们感到语言的简洁和生动。如果我们要求所有的英文缩略词都用中文全称,一来过于冗长,二来也会占用我们有限的资源和时间,反而让人有“累赘”之感,影响了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对于中国人来说,外来语不是“洪水猛兽”,而是对汉语的丰富。比如,计算机专有名词hardware、software,被创造性地翻译为“硬件”和“软件”,既很好地表现了计算机专有名词的特性,也体现了汉语的语言美,可谓外来语翻译的典范。

  另外,对于外来语,各国都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日本用“OL”代表办公室女职员,而韩国人相互勉励时会直接说“fighting(加油)”。鲁迅先生曾经说过,对于国外优秀的文化要有一种“拿来主义”。同样,对于国外语言中的一些精华,我们也没有必要盲目拒绝和排外,而是要为我所用。这也是一种“与时俱进”,没必要举起“封杀”大棒。(陶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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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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