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立法明确 国有民办博物馆法律地位平等
本届西洽会“民办博物馆发展高峰论坛”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的出现令会议顿添许多重量。
早在去年年底,国家文物局首次召开全国民办博物馆工作座谈会,这在我国博物馆史上尚属首次。
来自全国各地民办博物馆的代表畅所欲言,“得不到相应法律地位”的问题是每位代表表达的共同困惑。
这些呼声,在“民办博物馆发展高峰论坛”上再次成为焦点。
单霁翔再次重申: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单霁翔说,民办博物馆相对于国有博物馆而言,只是办馆藏品、经费来源和举办者不同,其办馆方向、藏品保护、社会教育和服务目标等方面都是一致的。正因此,国家给予民办博物馆的很多优惠政策与国有博物馆应该是一致的。
他建议,切实帮助解决民办博物馆经费和馆舍保障问题。
他举例说,要落实民办博物馆用地和建设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的同等优惠政策,新建、扩建民办博物馆应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民办博物馆馆舍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国有博物馆的基本建设优惠;要落实民办博物馆在税费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的同等优惠政策等等。
同时,单霁翔说,应对民办博物馆获取的优惠待遇的效果要加强考评和监管,确保国家的优惠政策真正用于博物馆事业。
他认为,文物部门应对民办博物馆在技术准入、等级评定、人员培训、职称评定、科研活动、陈列展览,以及人才、学术的交流、合作、奖励、政府政策信息服务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同等待遇。对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唯一性的民办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文化遗产、填补某领域文化空白或稀缺的新建民办博物馆,给予必要和适当的倾斜性扶持。
另一方面,单霁翔也指出,与国有博物馆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同时,民办博物馆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他说,民办博物馆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博物馆章程和发展规划,依法自我管理、科学运行,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
今年年初,国家文物局在中宣部、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支持下,拟定《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单霁翔认为接下来的工作还有很大空间,当务之急应尽快把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内容上升到法律层面。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单霁翔进一步建议加快出台《博物馆条例》,完善博物馆管理基本制度体系,明确民办博物馆与公立博物馆同等的法律地位。
他建议,完善审批程序,健全民办博物馆准入制度。要加强对民办博物馆凭证执业、依法办馆的监督,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民办博物馆的登记、年检、执业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办馆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执业,规范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保障合法博物馆的正当权益。
此外,他还呼吁,可以比照国家扶持民办学校等公益性事业的优惠政策,明确扶持民办博物馆的政策措施,包括,捐资举办的民办博物馆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民办博物馆,依法享受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国家和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办博物馆发展专项资金等。
王天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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