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影响日增,网络文化得以形成并不断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一些重要问题逐步凸显出来,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包括:网络文化的基本涵义是什么?我国网络文化精神价值的来源是什么?应该建立怎样的网络文化精神价值体系?如何认识网络文化的缺陷并予以弥补?“信息关系”的建立与发生应该遵循怎样的行为原则?等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
网络文化建设的精神价值取向是什么
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同志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强调,“努力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这一重要论述,明确了我国网络文化精神价值构建的核心内容,对网络文化应该具备怎样的价值认知与价值取向提出了根本要求。
网络文化必然具有精神价值取向。不少人认为,信息文化是一种“时域文化”,并不是一种“地域文化”,因而不存在精神价值取向问题。事实上,在计算机文化可以突破任何时空、把世界缩微成“地球村”的情况下,将地域文化仅仅理解为地域限制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地域文化除了地域性之外,还包括文化内容与形态的不同以及精神价值观念系统的不同。这是任何力量(包括科技力量)都始终不能超越的。所以,网络文化必然具有精神价值取向,不同的网络文化必然具有不同的精神价值取向。
精神价值取向在网络文化建设中具有主导作用。第一,为网络文化建设提供内在的精神思想支撑。尽管网络文化有着“时域文化”的特性,但只要是文化——不管它是传统文化还是信息文化,都是具体的,都必然有着不同的文化内容与形态。精神价值取向就是不同文化内容与形态的核心,网络文化建设也必然需要这样的核心来支撑。第二,主导和引领网络文化运行的主流与方向。网络文化具有公共性、公众性、开放性和平等、自主、自由参与等特点,具有空前强大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在思维、态度和情感上呈现出多样性,在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上也呈现出多样性。在这种情况下,以科学、正确的精神价值取向作为网络文化建设的主导与支撑,就显得十分必要。第三,成为网络文化管理工作的灵魂与指针。网络文化管理工作与网络文化的平等、民主、自由不但不矛盾,而且是维护、促进这种平等、民主、自由的有效途径,因而是必须的。网络文化管理工作需要科学、正确的思想指导和方向指南。第四,在网络文化建设中塑造民族形象和增添国家魅力。在信息时代,网络文化建设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与形象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软实力的提升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正确把握我国网络文化建设的精神价值取向。我国网络文化的精神价值构建有三个来源:一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这不但是我国网络文化精神原创的本源与价值追求的基础,而且是我国网络文化自立于世界网络文化之中的立足点与根本点。二是我们在精神思想上的新认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也为网络文化建设提供了依托与根据。这是我国网络文化建设应该具备和蕴含的新的精神思想实质。三是现实生活与外部世界的精神价值供给。一方面,网络文化建设应该反映现实生活,从中汲取素材和活力,寻求精神价值的新发展;另一方面,在信息时代条件下,蜂拥而至的大量信息,必须经过科学、正确的清理,才能为我国网络文化建设提供有益的精神价值成果。所以,我国网络文化建设的精神价值取向概括起来就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引领下,立足于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汲取现实生活与外部世界的精神价值供给,为传播先进文化、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和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服务,为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与舆论支持。
网络文化的缺陷与精神价值取向的主导、引领
不可否认,网络文化存在着种种缺陷,必须以科学、正确的精神价值取向来加以主导和引领。否则,网络文化的无序发展就会损害网络的健康发展,影响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
从近年来网络世界发生的一些不良事件中,我们可以得到几点启示:虽然网络文化有着公共性、公众性、开放性和平等、自主、自由参与等特点,信息发布者和网民的情绪、心理、言行等实际上也不存在什么限制,但如果没有一个比较统一、明确的精神价值取向来主导,网络中就很容易出现非常盲目、混乱的“行为”,也很有可能将公正、公平、事实、法治、道德等一些基本的认知与判断全然抛弃不顾;如果不能做到积极主导、科学管理,网民情绪和言行就可能被错误地利用,一些潜在的心理行为被恶性地催生和放大,甚至会形成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网络民主浊流,引发网络“暴民”、“哄客”、欺瞒和涉黄信息泛滥等不良乃至非法现象;网络世界并不是一个可以任由自我意识驰骋、奔突的世界,虽然它作为虚拟时空可以有虚拟存在、虚拟生活,可以随时随地获取信息,但这种存在与获取仍然要有一个精神价值取向来主导,特别是当这些“行为”对现实生活形成某种影响的时候,就更应该在实事求是、正当健康的条件下进行,不能盲目跟从和随心所欲;应当正确认识网络文化管理工作,那种认为网络文化管理是“网络民主的倒退”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美国爱国者法案的通过、德国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的实施、新加坡对互联网的管制等都说明网络文化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网络文化管理工作的精神价值核心也一定是明晰和确定的;网络文化的缺陷需要通过人们思想道德素质的不断提升来加以弥补,而网络文化建设能够促进人们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这离不开发挥精神价值取向的主导和引领作用。
网络文化中的“信息关系”是一种怎样的人际关系
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反映到网络时空里,就是一种“信息关系”。网络文化中的信息关系具有鲜明特点,包括进出自由、参与平等、充分的个体表达、多向的群发性互动、个体搜寻与接受信息的偏好等。这些特点与网络文化建设及其价值取向的构建有着紧密关联。
信息关系应该建立在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并以此体现它最基本的特点——公共性。信息应该承载着与基本事实相符的、有用的内容——这正是信息技术革命得以发生并对人类社会文明产生重大影响的根本基点。信息关系和网络文化只有建立在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其公共性(也是社会性、民主性和开放性)才有可能形成并得到人们的认可,进而发挥出巨大的社会效能。倘若网络中不实信息流散、垃圾信息充塞、不良和非法信息泛滥,这种信息关系就失去了积极意义。
平等、民主、自由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抽象的,在网络时空里依然如此。任何一种或一个区域范围内的文化都不存在绝对的、抽象的平等、民主和自由,而必然要与具体的精神价值观念相关联。网络文化中的信息关系在平等、民主和自由方面较之以往有了巨大发展和进步,因而使网络文化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并迅速介入社会文明进程的各个方面。而平等、民主和自由在信息关系中的体现,必须具有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才能够进行和实现。在网络文化建设和信息关系的发生中,任何打着平等、民主和自由的旗号而拒绝或漠视价值判断标准的言行,不是盲目跟从、认知混乱,就可能是另有打算。
自我表现与以自我为中心之间只有一步之遥,自我表现不应是极端情绪化的,也不可能没有限度。信息关系也存在着一个生态环境问题。在信息关系多边与多向的发生、进行、接受与转换过程中,一样有着共存、和谐的互动要求,单边、极端、无所顾忌的信息关系是不可能存在的。网络“暴民”、“哄客”们应该清楚,他们自以为是最平等、最民主、最自由的权利行使,却是对网络文化、信息关系中真正平等、民主和自由的颠覆。既然信息关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多边、多向的互动,那么,单边、极端化的自我表现和情绪化的宣泄,就是对建立健康、和谐信息关系的严重伤害。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
(执笔:方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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