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就博物馆建设问题递交了3个提案。
建议设立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资质管理制度
陈列展览是博物馆工作的核心内容,博物馆通过对藏品的组合陈列展示,传播知识,履行社会教育和服务职能。目前,每年全国博物馆举办的陈列展览达到1万个左右,随着博物馆免费开放,陈列展览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当前,陈列展览的内容设计一般由博物馆自身完成,艺术设计、制作、布置大多借助社会力量,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等形式确定承担单位。由于对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的特殊性认识不足,经常将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混同于普通建筑装饰工程,缺乏统一的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管理制度,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的从业基本条件不明确,缺乏相关标准和规范,很多博物馆的陈列展览由普通的装潢装修公司承担形式设计和施工,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包含的美化装饰是一项兼具学术性和科学性的文化创造,与普通建筑装饰工程在管理上有很大差异。首先,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是以学术研究资料和文物标本为基础,展示设备和技术为平台,辅助艺术形式为切入点,高度综合的、专业性和前沿性极强的工作。其次,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具有自己独特的工程内容和工作规律。承担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的机构必须通过对展览传播和教育目的、展览主题和内容,以及特定展示空间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展品和材料做出取舍、补充、加工和组合,同时运用形象思维,塑造出能鲜明、准确地表达陈列艺术形象的序列。还要善于处理文物的安全环境。第三,博物馆陈列展览除文物标本外,大量采用艺术水准较高的辅助艺术品和具有相当技术含量的科技装置,例如地图、模型、沙盘、景箱、蜡像、壁画、雕塑、影视、观众参与装置等。它们往往需要专门委托设计和制作。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制作机构及其创作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和知识水平要远高于普通建筑装饰公司。第四,一般普通建筑装饰工程中艺术创作工程量很少,而在整个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中,占工程量绝大部分的是艺术设计和创作活动。一般来讲,普通建筑装饰工程的工程量仅占整个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中的25%左右。
因此,不能将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简单视为普通建筑装饰工程,在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委托、控制、验收、决算和审计上,不能按普通建筑装饰工程来进行管理。例如,在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机构资格审查和工程委托上,应该将陈列展览工程委托给那些具有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设计和施工能力的机构。在制作博物馆陈列展览过程中及竣工后,因质量问题已经发生多起文物展品损毁的安全事故。
为了加强对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的行业规范管理,使博物馆主管部门、展览筹办方、设计施工方有章可循和有法可依,保障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的质量,应研究确立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资质管理基本制度,尊重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的特殊性和内在规律,制定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管理规范和标准,包括《博物馆展览工程管理办法》、《博物馆展览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博物馆展览形式设计规范》和《博物馆展览工程核算标准》等。
因此,单霁翔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资质管理基本制度通过行政法规,例如《博物馆条例》予以确立,具体内容包括:一、博物馆陈列展览的艺术设计、施工,由取得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二、承担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三、申领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的专业人员;有取得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实施所需的技术设备;以及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议设立博物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目前,我国博物馆数量超过2900个,从业人员6万余人。博物馆数量大、分布广、从业人员多,并且仍在不断增长。近年来,国家推动公益性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对博物馆的管理、运行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提升博物馆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迫在眉睫。
根据最近国家文物部门对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队伍的调查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仅为51.6%。其中在职称方面,高级职称3161人,占7.6%,中级职称7961人,占17.2%,初级职称10316人,占24.8%;在学历方面,博士106人,占0.26%,硕士767人,占1.8%,大学本科10733人,占25.8%。从总体而言,全国博物馆从业人员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和职称结构,都与博物馆的专业化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为了保持博物馆的专业水平和博物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目前,世界各国纷纷通过实施博物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博物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推动了博物馆事业稳步向前发展。
近年来,国家文物部门加强文物保护行业准入管理,有计划地对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认定,持证上岗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先后颁布“考古发掘资格审定办法”和“古建工程勘测维修资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了各项资质资格的审定管理程序。对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文物鉴定等方面的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提出了相应要求,对从业人员队伍进行了规范,明显地提高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2007年国家文物局拟制了《博物馆条例(草案)》并上报国务院。该草案明确提出“博物馆工作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博物馆工作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制定。”博物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将从源头上强化博物馆专业队伍,使博物馆人力资源管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以保证博物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我国建立博物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建议如下:一、博物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研究设立、组织实施,纳入国家职业资格体系。制定博物馆职业技能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考核机构,对博物馆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考核和鉴定,对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证书。二、在实施博物馆职业资格认证中,不同类型博物馆有不同要求,主要体现在职业技能标准、任职资格条件、培训科目、考试科目、学历学位、从业经验等诸多方面。博物馆从业人员与新准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应有所区别,提供适当时限的过渡期。同时,博物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要与各类博物馆从业人员的聘任制相衔接,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三、由于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存在的不平衡,实施博物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要考虑各地区博物馆的差异性、各类型博物馆的差异性、同一类型博物馆的层次性。制定博物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既要注意普遍适应性,又要高度关注某些特殊性。推行博物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应与相应的法律法规相配套,与文化体制改革相适应,使认证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进一步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
截至2009年,全国各地文物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博物馆386个,为全国现有总计2900座博物馆的13.3%。民办博物馆已经是我国博物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博物馆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分布较少;民办博物馆门类丰富多彩,特色鲜明,规模较小,专题馆居多;办馆主体多为经济实力雄厚的私人收藏家和民营企业。民办博物馆的不断壮大是我国博物馆社会化发展的重要体现,是保护社会流散文物的重要力量。
当前虽然民办博物馆的发展趋势强劲,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一,缺乏必要的法律政策。现行的《博物馆管理办法》,虽然对民办博物馆的设立、年检、终止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但是由于该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有限,在协调民办博物馆与政府部门之间,以及社会各个方面的关系时力度不够。同时,政府对鼓励、支持、规范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尚显滞后。其二,功能不完善。不少民办博物馆“重建设,轻功能”,缺乏长远的科学发展规划,定位不准,功能单一,设施简陋,陈列展览水平不高,服务意识淡薄,社会效益不明显。其三,基础工作薄弱。不少民办博物馆缺乏相应的专业人员,对藏品保护、研究等基础工作重视不够,藏品的清理、鉴定、登记、建档和备案工作基本没有开展,难以为陈列展览和社会服务提供有效支撑。除此以外,不少民办博物馆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行状况不佳、资金筹措难度大等问题,也严重困扰着自身的发展。
单霁翔建议:一是加快出台《博物馆条例》,完善博物馆管理基本制度体系,明确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法律地位。完善审批程序,健全民办博物馆准入制度。要加强对民办博物馆凭证执业、依法办馆的监督,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民办博物馆的登记、年检、执业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办馆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执业,规范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保障合法博物馆的正当权益。
二是比照国家扶持民办学校等公益性事业的优惠政策,明确扶持民办博物馆的政策措施,包括:捐资举办的民办博物馆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民办博物馆,依法享受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国家和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办博物馆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出租、转让闲置建筑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博物馆予以扶持;民办博物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督;国家对向民办博物馆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博物馆的发展;新建、扩建民办博物馆,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博物馆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民办博物馆在扣除办馆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依法从办馆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三是支持民办博物馆依法办馆,全面提高专业化水准。首先,民办博物馆要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健全以理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博物馆章程和发展规划,依法自我管理、科学运行,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其次,民办博物馆要规范藏品管理。藏品是博物馆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保障藏品安全并充分发挥其社会作用是博物馆的基本义务。民办博物馆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加强藏品收集,建立、健全藏品收藏、保护、研究、展示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藏品总账、分类账及每件藏品的档案,并报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博物馆处置无保存价值的藏品,以及民办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必须进行严格的评估,并报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民办博物馆不再收藏的藏品应优先转让给其他博物馆收藏。处置藏品所得应当用于博物馆收藏新的藏品、改善藏品保管条件和博物馆日常维护等用途。第三,民办博物馆要切实加强展示服务工作。要秉承“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馆理念,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学研究,大力提升展示服务水平。要把博物馆的特色和品牌建设作为直接关系民办博物馆生存的大事抓好,满足社会大众对优质博物馆文化资源的需求。
除了上述3个提案,就城市遗产保护,单霁翔委员递交了关于名人故居的保护,关于加强北京历史城区的保护以及将北京旧城整体列为地下文物埋藏区等提案。 (记者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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