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博物馆亟盼法律正名
近年来,国内民间收藏热持续升温,民间藏家收藏日丰,各种类型的民办博物馆随之萌生。随着国家有关民办博物馆的政策放开,民办博物馆事业得以迅速发展。截至2009年,全国各地文物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博物馆386个,占全国现有博物馆的13.3%。民办博物馆已经成为我国博物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民办博物馆仍处于自主生存、艰难前行、自我完善的状态。国家既然鼓励民间和社会力量办博物馆,那么如何加强民办博物馆的建设和管理呢?两会上委员们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陕西省民间博物馆协会会长吕建中委员:国内民办博物馆发展有许多政策瓶颈,虽然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鼓励性的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缺乏具体措施,也没有可借鉴的案例。最重要的是缺乏必要的法律政策,让民办博物馆享有和公立博物馆同样的法律地位。今年2月初,国家文物局、财政部等7部委共同出台了《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但是该意见没有法律效力,其中有些部分甚至还同现行《文物法》相抵触,因此,希望修改《文物法》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对于民办博物馆,政府相关部门可采取“放水养鱼”的方针,把它列为地方政府重点扶持项目,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市场准入、上市融资、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同时还要加大对民办博物馆的监管力度,从严掌握民办博物馆的建立条件,考察其是否有能力保护所收藏的文物,是否有文物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委员:建议加快出台《博物馆条例》,完善博物馆管理基本制度体系,明确民办博物馆与公立博物馆同等的法律地位。完善审批程序,健全民办博物馆准入制度。要加强对民办博物馆凭证执业、依法办馆的监督,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民办博物馆的登记、年检、执业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办馆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执业,规范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保障合法博物馆的正当权益。
此外,还可以比照国家扶持民办学校等公益性事业的优惠政策,明确扶持民办博物馆的政策措施,包括:捐资举办的民办博物馆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民办博物馆,依法享受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国家和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办博物馆发展专项资金等。
王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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