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不提倡巨款回购流失文物 重在防范新流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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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不提倡巨款回购流失文物 重在防范新流失
2010年02月26日 10:27 来源:人民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针对近年来屡现巨款回购海外流失文物的举动,专家表示

  不提倡巨款回购,重在防范新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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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北京举行“2010年《法治蓝皮书》发布会”,其中,关于海外流失的国家文物追索的问题再次引人关注。追索流失文物难点在哪儿?该如何更好地杜绝文物流失?有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李健民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特别是因战争掠夺等历史原因和“探险家”欺诈而流失的文物,是一个相当长期的艰巨任务,在法律上有许多瓶颈,不能急于求成,而现阶段,打击国内文物盗掘、偷窃和走私更为迫切。

  巨款回购无异“二次被盗”

  目前,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主要有几种途径,一是通过外交与法律途径,一是由国家与相关组织进行回购,此外,就是民间的捐赠。

  李健民强调,巨资进行回购是最不值得提倡的行为:“如果数以百万计的流失海外文物都要以巨款进行赎购的话,无异于再次被掠,二次被盗。相当于承认了这些非法文物的合法性,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世界各国都少有重金赎回的先例。”

  希腊政府曾向大英博物馆讨还雅典巴台农神庙大理石雕刻,坚持170年,虽然至今仍然遥遥无期,但历届希腊政府都没有放弃外交努力,一再向英国政府和大英博物馆施加压力。“流失在海外的文物如果一时回不来,也没有关系,只要我们坚持自己的原属国主权,总有一天那些珍贵的文物会回来。”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目前在47个国家的200多家博物馆中,有中国文物167万件。散落在海外民间的中国文物,更是数倍甚至十数倍于此。而我国政府于2002年起正式启动的国家重点文物征集专项资金,每年拨付仅5000万元,可以说是杯水车薪,所以,回购只能不得已而为之。外交和法律还是最主要的渠道。

  盗墓走私猖獗才是心腹之患

  “非法盗掘和走私行为日益猖獗,造成大量文物再一次纷纷流失海外。这是最令人痛心的。”李健民说,新的文物流失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目前全国平均每年破获文物犯罪案件达2000余起,文物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国家文物局虽已成立专门部门开展文物执法,还与公安部等多个部门建立了部级联席会议,加强打击文物犯罪,但目前仍是收效甚微。

  李健民强调,打击文物走私也需要国际合作。我国从2007年6月开始执行的文物出境标准规定,凡辛亥革命以前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2009年中国与美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旧石器时代到唐末的归类考古材料以及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迹雕塑和壁上艺术实施进口限制的谅解备忘录》,这意味着美国海关将承担查处中国文物非法入境的职责。根据规定,原产于中国和代表中国的文化遗产、从旧石器时代到唐代结束(公元907年)的考古材料和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迹雕塑和壁上艺术都将不能出境到美国。中国正在努力与更多的国家签署谅解备忘录,斩断文物走私的链条与途径。

  记者 杨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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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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