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荆门市京山县动工改造京山烈士公园,拆除了烈士亭与烈士碑,将其并入正在建设的文峰网球公园,240亩的烈士祭奠区将缩小为一个“红色纪念区”。(2010年2月4日《长江日报》)
“青山有幸埋忠骨”,烈士公园,安葬为革命胜利、为子孙幸福抛头颅、洒热血的先烈骨骸之地,如今却成了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盯紧的一块肥肉,铲车的铁掌、机器的轰鸣打破了烈士公园应有的肃穆,烈士的忠魂也不再宁静。
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尊重烈士、缅怀前辈的情愫显得那么苍白无力,这不单单暴露了那些毁园毁墓者在利益诱惑下的巅狂心态,更暴露了我们政府在保护烈士陵园方面的工作缺位与失职。
烈士陵园,究竟应该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建筑?烈士陵园的土地,究竟属于何种性质的土地?很少有人能说得清,政府对此模糊对待,民众也是稀里糊涂,面对那些源于贪婪的破坏,除了心痛、愤慨,似乎找不出特别有效的制止方式。而在那些毁园毁墓事件中,像河南泌阳县人大、纪委在县烈士陵园内建设家属院,洛阳烈士陵园因商业开发而大拆烈士墓,加上这次京山县为建网球场而改造烈士公园,多具有完备的规划建设手续,在合法性在具有一定的迷惑性,让普通群众很难发觉其中的 “猫腻”,也很难提出强有力的反驳。
但是,这些毁园毁墓者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前提--烈士陵园是一个凝聚民众特殊感情的领域,绝不能用市场经济的价值来考量、用普通建设行为的程序来规范。不可否认,在城市化突飞猛进、土地寸土寸金的形势下,烈士陵园的青山绿水显出巨大的经济价值,但出于对先烈的尊重、对历史的缅怀,绝不能随意打着城市建设、促进发展的名义来大肆改造、毁园毁墓,让烈士忠魂无处安放。这样做,图得是一时小利,割裂的却是薪火相传的革命传统和民族大义。
法律法规必须被严格遵守。民政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规定,“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而烈士陵园多被各级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法》规定,“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有法不遵,不如无法。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对自己的规划建设严格定界,对开发商的开发行为严格管束。
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如果烈士的尊严得不到妥善保护,那将是非常危险的。而我们则要充分利用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来制止这种危险的重复发生,尽全力保护我们的民族之魂。
冉禾剑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