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1941年12月17日,为适应办学规模的需要,贵州省主席吴鼎昌亲自为国立湘雅医学院作相关批示。
1941年8月9日,国立湘雅医学院院长张孝骞教授向贵州省政府卫生处等相关部门呈文,函请有价转让贵州省医药用品制造厂房屋。呈文称“查贵州省立医药用品制造厂,于民国二十八年一月向本院租用园土二方,建筑房屋,期限三年。兹因本院奉命扩大招生,员生人数骤行增加,原有房屋不敷应用,而医药用品制造厂所建房屋空置已久,风雨侵蚀,势将倾颓,兹因地租期限转瞬届满,已由贵处韩科长、医药用品制品厂张厂长及本院会同勘察,房屋估价壹仟柒佰伍拾元,由本学院备价收回,特函奉商,即恳惠允,见复为荷,此致贵州省卫生处。院长张孝骞。”1941年12月17日,贵州省主席吴鼎昌签署省政府指令到省卫生处,准予国立湘雅医学院照价购回医药用品厂的房屋,以适应湘雅扩大招生规模之需。这些档案证明,湘雅在贵阳办学期间,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多方支持。
阳麟瑞 黄珊琦(吴鼎昌函为贵州省档案馆馆藏,其余信函皆为湖南省档案馆馆藏)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