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一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邓卓明)罗福星在台湾影响深远,修葺与保护罗福星在广东蕉岭的故居并将其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对促进两岸交流等具有非凡意义。
据介绍,罗福星(一八八四—一九一四年),梅州蕉岭人,一九0三年随祖父迁台,就读于苗栗中学。在台期间,深切体验到日本殖民统治者对台湾同胞的蹂躏和压迫。一九0六年返回蕉岭担任大地中学校长。一九一二年应福州时任国民党北伐联军团长刘士明的邀请,赴台组织台湾同盟会大会,发表《大革命宣言书》,动员台湾人民为争取回归祖国而抗争。“苗栗事件”失败后被日警捕获,于一九一四年三月三日被杀害。
据悉,台湾光复后,台湾人民没有忘记罗福星为争取光复所作出的贡献与牺牲。一九四五年,苗栗县民将罗福星烈士的灵骨从台北带回苗栗,兴建昭忠祠,并于一九五三年于苗栗县大湖乡成立罗福星纪念馆并开放参观。
罗福星在蕉岭的故居是一座典型的客家民居,为“四角楼”型,分上下两层,建于清朝末年。罗福星六岁从印尼回国后,就在这里接受祖父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一九0七年,他从台湾回乡后,在这里结婚,并曾在蕉岭县大地学校先后担任体育教员和校长。而现在,由于年久失修,故居里蛛网交错,天井里杂草萋萋,斑驳的墙面诉说着岁月的沧桑。
广东省台联二十九日提出,应将罗福星故居列为涉台文物保护单位并予以修缮与保护。罗福星在台湾以抗日烈士、爱国英雄的形象深入人心,受到岛内同胞的缅怀与爱戴,而其在蕉岭的故居,由于缺乏保护,或将随岁月流逝而损毁甚至消失。故对其开展修缮和利用显得必要而紧迫,将其列为涉台文物保护单位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广东省台联建议,切实执行对文物建筑本体安全的监测,努力挖掘与收集与罗福星相关的资料,完善文物档案资料,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评定保护级别。同时,按照“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对罗福星故居予以全面修葺,对其历史环境风貌采取有效的保护和恢复。
广东应利用目前两岸交流交往的有利时机,开展关于罗福星精神与事迹的课题研究,积极与苗栗开展合作与交流,形成“台湾有苗栗罗福星纪念馆,广东有蕉岭罗福星故居”的两岸同胞共同缅怀和纪念英雄的格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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