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元的稿酬个税起征点太低了,应当提高至2000元。”市政协委员、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医学编辑部副主任李珺,在提交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的一份提案中认为,延续了30年不变的稿酬税制,是制约作者发挥积极性和创造力的重要因素,此种不合理状况亟须改变。
据李珺委员介绍,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稿酬个税起征点为800元。在近30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上调了两次:2006年1月由800元提高为1600元,2008年3月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税率从5%开始,采用九级累进制。而正式出版物稿酬个税起征点仍然是800元,而且税率是14%,超过4000元者税率达20%。
“出版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柱,作者更是产业生存、发展的衣食父母。但延续了30年不变的稿酬税制,制约了作者发挥积极性和创造力。”李珺说,以学术专著的出版为例,作者积累多年的经验,广泛查询资料、收集素材,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不少花费数年甚至十余年的时间才完成书稿的编撰工作,可在稿酬结算时,无论书稿传承价值大小、容量篇幅多少、撰稿时间长短,个税起征点始终800元不变。目前2000元的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是以月为时间周期的,而通常一本书的写作极少在一个月内完成,稿酬个税的起征点不仅未与月薪的起征点拉平,而且远远低于后者。更何况有相当数量的作者是自由撰稿人,自由撰稿人没有固定的工资、薪金收入,稿酬所得很可能是其维系生活的唯一来源。
李珺委员在提案中建议,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是维护社会公平,规范、健全财税制度的需要,而且对作者的心理安慰作用远大于数字本身,有利于激发作者的积极性。应尽快提高稿酬起征点,标准可按目前月薪个税的起征点(2000元)执行,如果月薪个税起征点再行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亦应作相应调整。
记者 江跃中 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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