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一年内只能以原价零售,最高折扣不能低于85折。” 1月8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公开发布《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这是《规则》中的图书“限折令”。该规则一出就牵动了多方敏感的神经。1月15日,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上书发改委,认为《规则》部分条款涉嫌价格垄断,请国家发改委对该规则进行调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20日上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联合河北省消协召开新闻发布会,质疑三协会立法的合法性。“从《规则》的内容和结构看,是典型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但在中国的立法体制中,行业协会没有立法权力。”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际广说。
进展:两律师质疑三协会立法的合法性
行业协会对自己的会员有权制定自律规则,但不能适用所有社会交易主体。
1月15日,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甄玉波、郝际广两位律师,联名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递交了一份申请书,指出《规则》部分条款有涉嫌价格垄断的违法行为。两名律师质疑最大的条文是:新版图书出版一年内,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打折销售;经销商可进行优惠促销,但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5%。“这明显违反《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甄玉波说。
20日上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联合河北省消协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两律师质疑三协会立法的合法性。《规则》第二条明文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图书交易活动的供货商和经销商,应遵守本规则。“行业协会对自己的会员有权制定自律规则,但不能适用所有社会交易主体。”郝际广表示,从《规则》的内容和结构看,是典型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而非行业协会的指导性文件。但在中国的立法体制中,行业协会没有立法权力,《规则》违反了《立法法》。
疑问:“限折令”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限折令会增加购书成本还是会促使出版发行业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前些年,我每年都买200余本书,近年来一年都买不了10本书。太贵了!”郝际广感慨道。而在某高校读本科的小华是典型的“爱书一族”,她的购书渠道主要是网店,因为折扣低。对他们来说,《规则》的实施将意味着购书成本的增加。“ 如果《规则》执行了,我就要少买书了。”小华说。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孙伏龙律师表示,这份“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却蕴含着明显的不公平。在定价等未形成合理机制的当下,“限折令”只会变相增加消费者的负担,损害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在很多新书尤其是精装套书的标价高得离谱,在不低于成本、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下,商业企业通过压缩成本自主定价以给顾客最大的优惠无可厚非。”河北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说。
对《规则》会增加购书成本一说,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有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制定《规则》的目的,就是打击“高定价、低折扣”的行为,促使出版发行业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实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有业内人士指出,与其他商品不同的是,图书标价决定了最终的销售价格,利润空间是有限的。网络零售商过分打折已将传统出版商逼到崩溃的临界点,出版商为保证自己的利润,只有提高图书定价,留出打折空间,本可定价20元的书就定成25元,对读者来说,并无实际优惠。
观点:改变图书定价机制是根本
只要定价合理,明码标价,根本不必去搞什么折扣。
“限折令”出台已有一周多,但网店和民营书店打折依旧,甚至越演越烈。在一些网站,《蜗居》、《裸婚》等畅销书给出了5.88折。一边是超高定价,一边是超低售价。“与其说打折惯坏了消费者,毋宁说图书的畸高定价才是导致打折的始作俑者。如果再限制发行销售领域的折扣及其比例,最终买单者还是消费者。”孙伏龙律师说。“其实只要定价合理,明码标价,根本不必去搞什么折扣。”一业内人士说。然而,目前国内的图书定价机制很大层面上还是来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并没有把出版等同于其他商业看待。“如果推行该《规则》,首先要让图书标价能被市场接受,或者首先打破图书定价的垄断地位。”业内人士说。
业内人士指出,图书市场首先是个市场,价格也只能由供求关系来决定,任何的价格管制都是画蛇添足,没准还会为图书盗版市场“进补”,人们很可能会寻求便宜的盗版书。网络书店对实体书店造成一定冲击,但并不能依靠《规则》来确保自己的利益,而是应考虑怎样吸引顾客去实体店购买。“不管哪个行业哪个企业,谁能更方便地服务消费者,给消费者最大的利益,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赢得胜利。”孙常军说。(记者 任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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