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演义》中的刘备与曹操煮酒论英雄的经典故事,早已被历史传为佳话。于是,在1月14日社科院专家对“真假曹操墓”定性之后,彭山人就有了这样的观念,“曹操都出来了,刘备还在彭山躺着好寂寞”;“应该挖出来,让他重见天日和曹操煮酒论英雄”。
彭山人的一厢情愿,之于整个国家的文物保护,以及维护《文物保护法》的权威及尊严,可能是一种悲剧,甚至会成为灾难。这也正是笔者的担心之处——彭山县全民动员找刘备墓这种对“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的“酸葡萄”情结,很可能导致全国掀起一场“掘墓大跃进”。对此,笔者是坚决持反对意见的。
第一,从法律和政策的层面讲,古墓及文物古迹要以保护为主,而挖掘本身则是另一种破坏,除非万不得已,否则不允许挖掘。这个精神,肇始于周恩来对发掘明十三陵说的“地下埋着比我们地上保存还好”这样一句话。后来,这句话演变成了中国文物工作的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具体到《文物保护法》中,则体现为第二十七条的“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的规定。
再者,从风俗与传统的角度讲,尊重和维护古人陵墓的完整性也是后人的责任之一。
可以说,发掘古墓,既是一种对原始文物的破坏,也可能造成对古人亡灵的亵渎。所以,我们要明确的是,文物古迹不会专有于任何一代人,历史也不是我们这一代人特有的历史。此时此刻,我们将古人的墓挖掘开了,或许能够满足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愿望,可是,这也是对后人发掘权利的一种剥夺,更是一种“竭泽而渔” 的做法。我们不能因为眼前的利益,去挥霍掉所有的古迹文明。相比于整个人类文明而言,那些依靠旅游而入账的蝇头小利,简直太不值得一提了。
王传涛(山东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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