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不得低于8.5折销售”,8日新出台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中的这一规定,遭到不少质疑。
日前,北京市律协发出联合声明,指“限折令”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并建议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而据媒体报道,有超过9成的读者表示反对这样的“限折令”。
而新规矛头所指的网上书店,似乎也并没有配合的意思:当当网声明,目前的“限折令”对当当网来说不具可操作性;卓越网上,许多低于8.5折的图书依然热销……对规则制定者而言,这样的尴尬恐怕是始料未及。
抛开“限折令”的初衷不说,它反映了当前图书市场的现实:打折的幅度越来越大,许多新书甚至五折、六折就开卖。但即便如此,书店依然可以维持经营,读者依然觉得书不便宜,为什么?书的定价太高。许多出版商在定价的时候已经预留了打折的空间,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图书折扣与定价“水涨船高”的关系。因此,真要防止“低折扣”,首先看看图书定价是否虚高,换言之,应先“限价”,而非“限折”。
即便是“限折”,似乎也没必要划出“8.5折”的杠杠: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一刀切的做法能否满足复杂的市场经济?据报道,规定所指向的网上书店,基本上也没有低于进货价格销售,只是薄利多销而已。退一步讲,即便有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图书的恶意竞争行为,也完全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单独认定处理。而“一刀切”的做法,正如论者所言,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对全行业的销售定价做出规定,不是公平竞争的安排,恰恰是反竞争的安排。
网上书店给我们带来了许多便利和实惠:品种多、折扣低、足不出户就可以逛书店,还可以享受送货上门服务……这一切源于网上书店无需店面、节约人手、服务灵活等因素,这正是人们在高科技条件下创新的产物,这样的创新有利于发展先进生产力、也有利于提高人民文化生活水平,理应得到呵护和鼓励。倘若硬要将其装入到传统的销售框框,甚至制定统一的“销售折扣”,这不仅对网上书店不公平,也会伤及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
的确,行业自律是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责,但自律不能成为“管制”,自律也应“有的放矢”。就书商“价格战”而言,正如前面所言,首先要看图书发行定价本身是否虚高?那些抱怨“价格战”的书店是否自身经营有问题?如果不考虑这些,仅仅拿出“限折令”,那么结果只能是,高定价下的高折扣,最终抑制读者的购买热情,甚至助长盗版书籍的发达。
本报特约评论员 范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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