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书较多,一年得花一两万元。从过去在实体书店购书为主,逐渐转为在网上书店购书为主。原因很简单,那里便宜且方便,一般八折以上,还送货上门,而国有实体书店有九折就很好了,只有民营实体书店才能打到八折。杭州有民营实体店歇业了,专门改做网络书店的生意了。当然我还常去实体书店逛逛,因为看着那“ 实体”的书,也是乐趣。
现在出来一个消息,说出版一年内的新书网上销售折扣幅度不得低于8.5折(1月11日《羊城晚报》)。一见这规定我就笑了。
这规定来自那折腾了两三年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上网找来全文看了。该规则第21条说,“提倡开展能够让消费者得到真正实惠的促销活动”———这是正确的废话。什么是真正实惠的促销?折扣多一点呀。紧跟着的第22条却说新书一年内零售“不得打折销售”,这不是跟上一条自相矛盾吗?天晓得这规则制定者是怎么把脚板当脑袋的。关键的第23条,是开个小口子,说特殊情况下可优惠促销,但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5%,“网上书店”算是四种特殊情况之一。
这是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吗?这是特殊的、可笑的“贸易保护主义”。看起来这是在“反倾销”,实际上是在“护垄断”。我看更名为《图书不公平交易规则》也可以。
有论者认为该规则可以治理“高书价低折扣”,我看不见得。合理的定价与合理的折扣,都是由市场决定的,而不是由规则规定的。至于那些动辄定价上千元的所谓“豪华书”,在真实的市场上大多只卖一折二折,只有公款乱消费才是昂贵的“实价实销”。要想治理“高书价低折扣”,靠这个不靠谱的规则,显然也是没可能的。
此事件可谓“折扣门”,这与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电动摩托车标准”事件十分相像。这些利益“标准”、利益“折扣”等规定出台的背后,必存利益之争———“电摩”是针对蓬蓬勃勃的电动自行车,而这个由中国新华书店协会等三个协会联合弄出来的规定,其指向则应是民营实体与网络书店。
国有书店系统,其头其面原本是很光鲜的,光靠垄断教材的发行就把小日子弄得很好过,可如今多少出了些问题,本来独享的蛋糕被民营书店切走一大块,这确实头痛的。然而,他们自己连“头痛医头”都做不到,想的是去“医治”底下那民营书店的“屁股”。要想抡起板子去打人家的屁股,最好的法子就是悄悄弄出个“规则”来整治人家。
图书出版,出书卖书。我们出书这块,是计划经济的,因为出版社书号的多少,由政府职能部门配置,控制亦很严;而卖书这块,主要由市场来引导,这是一双巨大的无形的手,尽管国有书店还念念不忘靠计划靠垄断吃饭。如今,民营参与出版,我们都已从不成文的反对走到了政策性的支持,没想到在销售这块,却来了个如此与历史背道而驰的“规则”。
真正公平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必然是市场规则。让文化繁荣,就应该营造一个宽松的制度环境,而不是这个禁止、那个不许。出台这么个规则,显然其底气是不足的。
因利益导致乱定规矩,借规矩之板狠揍他人屁股,这种事近来不断冒出,这很让人深思。都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试想,没有“方圆”,怎么能成规矩?
徐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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