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09年1月1日,刘信达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张艺谋女儿惨遭洋老公抛弃!》的博文。1月5日,张艺谋委托律师向刘信达发出律师函,限他在1月31日前在媒体上向张艺谋及其女儿道歉,并赔偿20万元人民币。还没等到1月31日,张艺谋已经将刘信达告上法庭。2009年1月13日上海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张艺谋和刘信达均未出庭,由双方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庭审时间非常短暂,张艺谋的律师提出了2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要求,由于证据不足,被当庭驳回。
2008年11月,宋祖德先后在博客中发表文章《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和《金巧巧曾为吴启华之父堕过两次胎》。随后,金巧巧将其告上法庭,后追加刘信达为被告。2009年12月17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令宋祖德、刘信达兄弟二人分别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网站博客频道首页连续7天向金巧巧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金巧巧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总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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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继金巧巧状告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在北京一审胜诉后,谢晋遗孀徐大雯状告宋祖德、刘信达侵犯谢晋名誉权案(下称“谢晋案”)于2009年12 月25日在上海一审胜诉。然而宋祖德庭后表示不道歉不赔钱,甚至还要金巧巧向他道歉7天,徐大雯赔他100万元;并且继续攻击他人,激怒了谢晋案的另一关键人物——被称与谢晋在海外有私生子的刘晓庆。
1月7日,刘晓庆称已经正式委托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刘宪权教授和律师富敏荣,以诽谤罪起诉宋祖德、刘信达,请求依法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1月10日,本报记者专访富敏荣了解到,刘晓庆方面所有材料准备就绪,不日将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自诉。刘晓庆将亲自递交自诉状和证据。
日前,就徐大雯、刘晓庆分别状告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和刑事诽谤案,本报记者专访了这两起案件的代理人、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律师。
记者:您是何时接到徐大雯委托的?为此案准备了多久?
富敏荣:宋祖德博文发出不久后,徐大雯就决定起诉他。我在2008年11月13日与她正式签订了委托书并着手开始调查取证;去年2月23日正式起诉,8月12日开庭审理,12月25日一审宣判,共一年多时间。
记者:此前许多名人告过宋祖德,但除金巧巧外,都以败诉告终,您觉得谢晋案能够胜诉,依据什么?
富敏荣:首先,上海市文联、上海电影集团、上海市电影家协会迅速发表声明,斥责对谢晋导演的诬蔑;上海文艺界的集体维权行动还获得国家广电总局、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导演协会、中国电影表演学会以及广东省影视制作行业协会的声援。他们成为徐大雯勇敢站出来维权的坚强后盾。
其次,对这桩案子,我们下了大力气。凡是宋祖德博客中的涉案文章,均有公证处的公证。我们的团队中有人专门监测宋祖德、刘信达二人的博客,一旦有新证据,马上就会用公证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也避免了他们修改、删除博客内容。
此外,以往名誉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本应在被告。比如宋祖德兄弟说谢晋“嫖娼死”、与刘晓庆在海外有私生子,应当由宋祖德兄弟拿出这样说的事实证据来。然而我们采取了主动举证的做法,分赴北京、哈尔滨、成都、南京、上虞等地调查取证,拜访了曾采访过宋祖德的7家媒体的记者,甚至远赴内蒙古海拉尔取得刘晓庆的证人证言。最终在法庭上,我们拿出了50份证据;而被告方一份证据也没拿出来,还当庭撤回了曾举证的广州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记者:宋祖德在上诉状中表示,你们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博文就是他发的。
富敏荣:本案的关键在于宋祖德兄弟有没有捏造和散布“嫖娼死”“私生子”的谣言。我们把证据分为4个层次指控他。除了对博客的公证之外,全国共有7家媒体采访过宋祖德,他亲口向媒体证实了他博客中的内容;这些采访有录音,仅成都商报就有四段录音。我们还有人证——曾经采访过宋祖德的齐鲁电视台记者一审时出庭作证。宋祖德在接受齐鲁电视台采访时说:“我们有确凿的证据我才敢写的,包括他和刘晓庆的私生子,我们也都有材料有图片。”该台提供了宋祖德讲这番话的录音。
另外,新浪网已经证明了宋祖德博客不存在被黑的情况,宋祖德方也未能提交博客被黑的证据。
记者:在具体的操作上,谢晋案与以往的名誉侵权案件有什么不同?
富敏荣:这桩案子与以往名誉侵权案件不同在于两点。首先,传统案件里原告一般会将发表媒体包括网站一同作为被告起诉,但这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宋、刘本是始作俑者,案发后,他们躲起来不出庭,最后变成了受害人和媒体在法庭上的对抗。因此这次的官司我们不告媒体,只盯着宋、刘打。
其次,这类侵权案件中原告一般都要求不公开审理,就是怕宋祖德在法庭上乱扯,引起媒体乱炒。这次我们要求庭审过程全部公开,效果很好。比如宋祖德代理人的“黑客说 ”刚出口就引得哄堂大笑。他们原先说有录音、照片,到法庭上都否认了。实践证明,这种操作方法对名誉侵权案是有帮助的,因为媒体的全程报道本身就是一个澄清事实的过程,揭露谣言的过程。
记者:据了解,刘晓庆起初并不想起诉宋祖德,为何又决定起诉他?
富敏荣:刘晓庆本觉得只要官司胜诉,宋、刘二人道歉,就可以不理睬他们;但正如刘晓庆在《我为什么要提起刑事诽谤诉讼》一文中所说,在一审判决后,被告丝毫不知悔改,竟公然表态不道歉、不赔偿,还对金巧巧、徐大雯、刘晓庆进行挑衅。刘晓庆认为不对宋祖德、刘信达实施刑事制裁不足以对其进行惩戒,这才决定起诉。
记者:刘晓庆为何可以对宋祖德和刘信达提起刑事诉讼,这与徐大雯提起的民事诉讼有何区别?
富敏荣:首先,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一审时宋祖德、刘信达两人就未到场。而一审时,每当我们当庭播放采访录音,或出示酒店提供的刘信达不在场的证据,被告的代理人就说“我不知道”“我不清楚”。而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必须出庭,否则法庭是可以下令拘捕到庭的。
其次,威慑力不同。民事案件中法庭只能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精神损失,而且数额不会太高。相反,刑事案件一旦定罪,被告人当庭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就成为判缓刑还是判实刑的关键了。
至于为何可对宋、刘二人提起刑事诉讼,则可察看相关法律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明确指出:“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更是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宋祖德、刘信达利用博客和接受记者采访的方式,公然捏造事实诽谤刘晓庆,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已经涉嫌构成诽谤罪。
记者:宋祖德在上诉状中称涉案媒体对谣言的传播负有重要责任,而一审判决却将侵权全部归责于他本人,对此不服,您怎么认为?
富敏荣:开始,他在博客中特别声明说他所说的都是真实的,敢负一切法律责任,转载无需负连带责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博客所说都是真的,并有录音证据、照片材料和海外公证,开庭时提交法院,百分之一万打赢官司;开庭时,一审“赖黑客”,二审上诉时又“赖记者”。我认为在这一事件中所有媒体的报道都是客观地引用他的言论,是在采访徐大雯的同时,向他做求证,不存在报道失实和作伪证的问题。这也就是我们坚持不告媒体的原因之一。
记者:宋祖德曾在博文中说您是“黑心律师”。您会不会起诉他?
富敏荣:对此,我保留诉讼的权利。我是上海市文联的法律顾问,要为谢晋维护名誉。从个人情感上来说,也绝不允许宋祖德如此玷污一代电影大师。至于收取律师费5万元,完全符合上海市物价局和上海市司法局共同制定的律师收费标准。正因为如此,一审法院开庭审核后,判决全部支出由宋祖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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