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出台
新版图书一年内不得打折零售
作为2010年北京图书订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书业首部市场行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全文见03版)日前出台。《交易规则》明确规定新书一年内不允许打折,供货商不允许以低于批发价或相当于批发价的价格,直接给零售书店发货。
1月8日,由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主办的2010北京图书订货会高层论坛在京开幕。论坛上发布了《交易规则》,推荐了《出版物供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供销协议》)文本,公布了第二届“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社店互评活动结果。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阎晓宏、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主席于友先到会讲话。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会长杨牧之、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会长王俊国等出席论坛。
阎晓宏在讲话中指出,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等3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交易规则》和《供销协议》,以及第二届“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社店互评活动有着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是我国出版发行业第一个以3家协会名义发布的行业规则,是我国出版发行业的一件大事,是出版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个标志性成果。他指出,各地区各级新闻出版部门、各出版发行单位要切实做好《交易规则》的贯彻执行,把诚信体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好《交易规则》的推广实施工作,要抓住《交易规则》发布的有利契机,重点解决当前出版发行业中的突出问题,以《交易规则》实施为抓手带动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上新水平。
阎晓宏指出,建设诚信体系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安排,而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内涵,是新闻出版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本质要求。当前,随着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调整,这种空前的调整与变革,给发展出版生产力注入了强大活力。全行业都要认真领会、切实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精神,统一思想,按照中央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大市场的要求,努力构建和谐发展的出版环境,不断推动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
于友先在讲话中指出,为了使这个《交易规则》在规范市场,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国版协、中国发协和新华书店协会将成立咨询核查办公室,分别负责接受出版社、社会发行企业、新华书店的咨询和举报,建立出版发行企业诚信档案,对执行维护《交易规则》的诚信行为和违规行为进行查核,问题严重的将交总署主管业务司备案,并作为年检、评级、评优的参考依据。
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司长王岩镔主持论坛。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监察局局长陈毓江等参加论坛。
(记者王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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