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商报》报道,广电总局发布通知,叫停元旦期间一些电视台播放的“美国美艾可”、“同仁堂延寿片”等8则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违规电视购物广告早已成为社会公害,而广电总局也曾连续不断地大发禁令。
2009年9月颁布、决定于2010年元旦实施的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就曾被公众寄予厚望。
但某些疯狂的电视购物好像是刹不住车了,竟仍然我行我素,终于引来广电总局的干预。
但广电总局在历数了这8则违规电视购物广告的违规表现后,却只说“自通知下发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立即停止播出,并强化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审查。对审查不严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这就让人感到莫名其妙:违规播放这8则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电视播出机构都是谁?为什么不点名?
而且根据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播出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除了要叫停,还要对播出机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可现在呢?为什么只是对继续播出者进行依法处理,而对这些已经播出者既往不咎?难道这些已经播出者的行为不算违规?
这些年,为解决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肆虐荧屏问题,相关部门不知下发了多少法规文件,据笔者搜索单是“重申”之类的紧急通知就有4次之多,但问题为什么还是得不到解决呢?原因很简单,不真正处罚,谁怕你来着?
李先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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