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四日电 (记者 马海燕)新闻出版总署二0一0年“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于新年伊始发布,细化了非公有资本参与新闻出版产业的方式和渠道。
《指导意见》首次对于非公有资本如何参与新闻出版产业进行了详细表述,即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资本投资组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有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活动。
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支持各种所有制的新闻出版企业到境外投资兴办实体。支持有条件的新闻出版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到境外建社、办厂、开店,实现新闻出版企业在境外的落地和本土化。对符合国家出口指导目录规定的境外投资,在政策、资源、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指导意见》提出,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解放和发展新兴文化生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印刷、发行等新闻出版产业的有关经营活动。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举措将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
来自新闻出版总署的数据显示,二00九年中国新闻出版业总产值突破万亿大关。目前,中国拥有一千九百四十三种报纸,九千五百四十九种期刊,五百八十家图书出版单位。全国共有国有、民营、外资、合资发行企业十二万余家。图书、报纸、电子出版物品种和总量连续五年居世界第一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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