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各方关注的文著协与谷歌就数字图书馆进行会谈一事,日前再有新进展。前天,文著协首度对外公布了谷歌方面提供的图书初步清单数字。根据这份清单,谷歌数字图书馆共涉及中国图书8万余种,其中涉及中国作协会员约2600人的约8000种图书。由于技术原因,这些数据还需要进一步核实。(12月27日《京华时报》)
自2004年开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以来,在过去5年,谷歌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其数字图书馆,而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其它国家暂且不去说,谷歌在我国盗用图书之广,侵权人员之多,令人震惊。
谷歌的名气大得很,其内容丰富,搜索快捷,给网民提供了很大的方便,由此人气足,点击率高,其获得的利也不小,尤其是中国网民人数具世界第一,与其它国家相比,中国可谓是最大的市场。按说影响大,利润大,更应该循规蹈矩,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尊重他国的法律,可是其无视他人的权利,在自己的图书馆里做起了“拿来”生意。
网上图书一搜一个准,难道它就不怕被发现,就不怕由此担风险,在其看来,他人著作的书无须征得本人同意,能在我这个大网作宣传,就是看得起,就是最好的宣传。即使被发现,被起诉也可以随便扔几个钱打发一下,一本书几万、几十万字只是给予60美元的补偿,即使按照其讲的给予一些阅读收益,也是寥寥无几,此种侵权成本也太低。
谷歌随意剽窃他人的成果,“空手套白狼”信手拈来,这无本生意当然好做,稳稳当当的赚大钱,可是对创作者来说权益却受到严重的侵犯,网上看书快捷方便,即开即看,能在网上阅读,有还会到市场去购,还会到图书馆去借,对创作者和出版者是个不小的损失,如此一来,有的作家辛辛苦苦几年出一书,到头来只能拿60美元,连烟、茶费都不够,极大的挫伤了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其后果必然导致原创的减少,影响公众文化需求。
当然,网上并非不能转阅,在信息化时代,网上建图书馆也是一种必然,但是建得有前提,这是他人的产品,他人的财产,得公平交易,得看创作者愿意不愿意。
任何国家都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任何人都必须尊重他人,尊重产权,谷歌的霸道是一种无视法律的行为,理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让其为所欲为。
网友: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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