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华拜师了,师傅对他的评价颇高,说最欣赏他“为人善良、热情、厚道”。可能很多人会不以为然,因为从最近有关他的新闻来看,几乎没哪条能说明他是善良厚道之人。我们都是通过新闻来认识名人、认识社会的,如有偏差,责任也不全在我们。侯耀华的新闻是:弟弟之女告他侵占侯耀文的遗产;他参与的10个广告涉嫌违法,央视三档节目因广告代言问题对他点名批评;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痛批侯他不认错等。
更让人替侯哥着急的是,不仅如此,有关他参与的广告违法一事还越闹越大——媒体和网友也不断指责他拒不道歉之时,他不仅仍旧拒不道歉,而且声称自己在委托律师调查中国广告协会,他认为对方并无资质判定广告违法——我为什么道歉?你凭什么说广告违法?我还要告你呢!
侯耀华怕是没有受过虚假广告之苦,不然便是对自己太过宽容,他好像不知道,名人做虚假广告是一件除相关商家和名人之外人人喊打的事。因为名人通常被公众寄予厚望。民众看了你的广告而受骗,或者可能因为你的广告诱导而受害,媒体谴责、公众指责,那是理所应当的事。
但其实,侯耀华的不服气、争辩、反抗也不无道理,在他看来,媒体和广电主管部门都有点“贼喊捉贼”。他的逻辑是,广告是通过媒体发布的,也是广电部门审批后才播出的,现在出了问题,变成大家都向明星问责,为何不追根溯源问责呢?侯耀华的疑问其实是一个很好的管理学问题。中国人重结果,不重过程,只有目标管理,没有过程管理。侯耀华想表达的就是:你们要是在企业设立时的资格审查、产品质量检查、广告审查等各环节都把了关,那我还会有问题吗?再退一步,就算有问题,不是因为你们有问题,到我这里才有问题的吗?
侯耀华要反抗什么呢?其实是一种他觉得是“强加”给他的责任。的确,媒体、公众甚至法律,经常都会把明星当成药监局、食品卫生局负责人,要求他们为代言的产品质量负责。今年初被热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新增规定,当时就被媒体渲染为明星做虚假食品广告要“连坐”。如今广电总局又表态,说(明年起)名人不能做证明式医疗广告。但这些都是只针对虚假广告的某一个环节来管理,都是只问责明星(广告代言人),无法监管到整个广告发布流程。
侯耀华不服的恐怕就是这个,但他不讨喜欢之处在于,他未能先服个软,道个歉,然后再通过争辩、反抗,为中国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做点贡献!
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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