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嵩山少林寺,法定代表人释永信”,这样一份行政起诉状放在了一中院的原告席上。
因将“少林藥局”作为商标用在“咖啡、茶、盒饭、方便面、膨化土豆片”一类食品中的申请被驳回,嵩山少林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要求重新作出决定。
昨天下午,一中院审理了此案。
原告律师以云南白药用在食品商标上为例,进行了反驳。
被告陈述
可能让公众误认为食品有药效
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一方出庭的是两名女性工作人员。
她们认为,历史上的“少林藥局”最初有治疗各病秘方百余方,以为寺内众僧及周边百姓诊断治疗为主要事务。以此作商标,很容易让消费者错误理解为治病、买药的处所,而不会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
她们还认为,将“少林藥局”申请商标使用在茶、咖啡、方便面一类食品中,可能会让公众产生误认,还以为这些食品具有药物功效。
原告争辩
云南白药商标就用在食品上
昨天,嵩山少林寺参加诉讼的是夏志泽律师。夏律师认为,单听“少林藥局”这个词,可能人们会误以为是卖药的地方。但如果写在方便面盒子上,大家肯定会知道这是个商标。
夏律师还举例子反驳,比如云南白药公司注册了白药商标,就用在“茶、糖果、果冻、饼干”一类食品商标上了。
争辩少林
南少林可能有第二少林的味道
“是不是其他寺庙没人使用少林两个字?”法官问道。
“据我了解,是这样的。”夏律师回答。
但商评委的一位女工作人员有些疑惑:“少林?是不是存在南少林和北少林啊?”
“少林,单指少林寺。所谓的南少林,可能有第二少林的味道吧。”夏律师解释道。
商评委的工作人员还是质疑:“可公众一般理解,少林是分为南北少林的啊。”
最终,法官宣布休庭。
案件背景
1998年,少林寺投资成立了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着手进行“少林”、“少林寺”商标注册。
2004年,少林寺向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了“少林藥局”商标,范围包括药品、沐浴用品和食品3大类。
商评委经过审查后,通过了药品和沐浴用品两类的申请,但驳回了此次涉案的类别。
文/记者 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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