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从谷歌学到什么? 相关法律需要完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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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能从谷歌学到什么? 相关法律需要完善
2009年12月09日 15:49 来源:《新华书目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并没有因为在美国和欧洲受到阻击而搁浅,反而越做越大,现在已经把战火烧到了中国。但是从中国的情况来看,中国出版业在维权、法律完善,和产业发展方面都与国外存在差距。在向谷歌“宣战”的同时,谷歌也为国内出版业敲响了警钟,值得我们好好反思国内数字出版业的发展。

  维权难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纸质作品被数字化,放在网上供用户浏览下载。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数字版权的保护始终没有受到高度重视,网络侵权案件频频发生,却屡禁不止。互联网网站不计其数,很多侵权现象难以察觉,更加难办的是,侵权者多,分布范围广,而且侵权行为普遍较轻,如果作者对其逐一起诉的话,耗时费力不说,起诉成功的补偿都不及起诉时人力财力的消耗。互联网上一旦一家网站出现未经授权的图书下载,很快就会被其他网站转载,关闭一个网站,更多的新链接照样会提供下载。这种情况下,多是著作权人自己发现,自己维权。但是仅仅靠著作权人去保护自己的数字版权既不现实也不可能。目前国内的情况是,著作权人小的网站找不到也找不完,只能找大的数字出版商泄愤。暴露出中国出版业维权体系和产业意识的薄弱。

  对谷歌的诉讼或争议,美国有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欧洲有欧洲书商联盟,都是是产业界参与进来要求权利,作家只是站在后面获得利益。这次“谷歌侵权事件”涉及到国内百名作者的权利,单兵作战的方式肯定不再适用。于去年刚成立的文著协终于站了出来,呼吁中国作者向谷歌维权,而且接受作者的维权委托,和谷歌谈判。

  版权纠纷,已经从传统图书逐渐转移到数字图书上,靠作者单打独斗,不仅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而且由于力量悬殊,往往难以奏效。而有了文著协代表广大作者主张权利,无疑大大提高了作者的维权力度和博弈分量。

  相关法律需要完善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数字图书馆建设方兴未艾,国内涌现出许多知名的数字图书制造商,数字图书用户也迅速扩大,几乎所有的高校图书馆和大多数公共图书馆都成为了数字图书的用户。然而,现实中由于没有取得授权而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却屡有发生。

  一位作家表示,国家对著作法的制定、监管和实施全部集中到了传统出版模式,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国家对盗版打击力度的提升,著作人的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证。但是,未来的出版业前景是数字出版,政府把目光放到数字出版业中是远远不够的。

  谷歌给中国作家提出的和解协议是按照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对谷歌提出集体诉讼后,按照美国相关著作权法律所达成和解协议的部分内容。因为中国是《伯尔尼公约》(即国际著作权公约)的成员国,可以“拥有美国著作权权益”。说明中国数字出版方面的法律还不完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也曾表示,我国数字出版在法律环境、法律制度、行业标准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缺失。目前有关数字出版的主要法规还是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版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扩大的数字图书馆领域。但是数字图书馆领域既包括“超星”这样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数字图书馆,也包括以教学和研究为主要目的的高校数字图书馆、科研机构数字图书馆和公共数字图书馆。3年来,这项条例在实际的市场环境中已经暴露出很多的问题,但却未得到更多关注。面对飞速发展的数字出版业来讲,我国的法律修订完善速度还是太慢了。

  有业内人士分析,一个图书出版著作权,作者分别授权给出版商和出版社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当出版商通过出版社得到图书的版权时,作者就会质疑为什么版费没有到自己的手里;当出版商通过作者得到图书的版权时,出版商又会质疑为什么版费没有到自己的手里,这是我国数字出版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此外,现在的数字出版产业有很多授权模式是由数字出版商自己去找出版社“拿”版权,也有跟图书作者直接签约的,这样就存在重复授权、越权授权、虚假授权、隐瞒授权等现象。

  大多数侵权案的发生也是由于著作人或出版社对市场的了解比较少,仅仅是把数字出版当做是渠道的扩宽而忽略对版权进行有效保护,从而造成版权流失。此外。数字出版商大多数不向著作人提供销售报告,隐瞒真实销售数据,不支付作者的版权费已成家常便饭。因此,版权授权不规范,后台销售数字缺乏第三方监督,已经成了数字出版很难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面对产业整体的迅猛发展,数字版权保护应该由政府尽快建立起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

  技术落后制约数字化产业发展

  谷歌拥有先进的扫描设备,在对图书进行扫描时,不需要拆除装订,而且扫描过程比现今其他任何高速扫描都要轻柔得多,不会对图书馆资源造成任何损失.目前国内扫描技术还没达到这种水平,在对图书进行扫描之前,需要拆除装订,扫描完再重新装订,不仅费时费力,还对图书馆的馆藏资源造成一定的损坏.

  谷歌采用了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能够提供全文检索的全息数字化技术,用户可以利用谷歌搜索引擎进行全文检索,方便快捷,并且无需借助任何浏览器就可以直接阅读.国内数字图书馆大多不提供全文检索,而且不仅不能通过搜索引擎检索,甚至需要安装浏览器才能进行阅览,给用户带来许多不便。这主要是因为国内图书数字化制作技术水平较低.如中国数字图书馆和超星数字图书馆采用的是技术含量较低的图像扫描技术.这种数字化制作方式,虽然加工成本较低,加工速度快,加工周期相对较短,能够将图书原貌保存下来,保证了图书的原汁原味,保证了图书的研究和利用价值。但也存在不少缺点.比如显示清晰度相对较低,二次利用必须通过OCR识别来实现。而且不能直接提取文字信息进行检索、分类、摘要,更谈不上在此基础之上的深加工和整理,而加以人工标引则会耗费大量人力,面对海量的信息,难于实现。另外,占用的硬盘存储空间大,同样32开的300页的图书,全息版占用1~4M空间,而扫描版占用15~60M空间,数字图书馆在建立时如果不采用先进的技术,将后患无穷。

  运营方式值得借鉴

  谷歌免费为其合作馆扫描图书,将其馆藏数字化,合作馆无需投人资金就可以共享谷歌数字化的馆藏资源.因此,图书馆不会因为资金问题的困扰,影响到本馆的馆藏数字化进程.谷歌提供的这些免费服务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将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图书馆加入到它的行列当中.谷歌还为读者提供免费阅览服务,读者在任何一个终端,通过网络都可以免费检索、阅读谷歌数字图书馆的资源.在与出版商合作方面,谷歌表示出版商可以在谷歌上免费发布出版信息,谷歌不但不向参加这一计划的出版商收取任何费用,而且还可以与其分享用户点击广告所带来的利润.谷歌这一做法,不但有效缓和了与出版商之间利益均衡的问题,还吸引了更多的出版商利用谷歌提供的这个免费的销售平台,进而与其合作.目前国内的数字图书馆较封闭,提供的服务需要付费.比如,超星数字图书馆为其合作馆免费扫描馆藏,但这些数字化后的馆藏将被纳入超星的资源数据库中,合作馆如果需要非本馆的数据库必须付费购买.受本馆资金的限制,图书馆在数据库的选择上,只能有针对性的,很难做全。超星数字图书馆虽然也为读者提供一些图书免费阅读,但大部分特别是具有学术科研价值的资源是需要付费的.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购买读书专成为超星的高级会员,即一次性订阅14个主题馆元;或者订阅会员图书馆一个及多个主题馆服务,将拥有普通会员资格.会员资格不是无期限的,过了有效期得重新付费。

  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突飞 猛进的发展,体现了人类对全球文化交流日益密切和便捷的追求。人类已经进入所谓的“数字时代”。图书的数字化必将是一大趋势。在中国作家仍是站在维权的角度思考问题时,欧盟担心是谷歌在文化与知识方面形成垄断而使弱势文化走向消亡。当中国出版社担心传统出版业会因数字图书馆受到严重威胁时,更应该看到的是文化的发展和解放。面对谷歌的横空出世,中国更应该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完善数字化出版法律法规,提高数字化技术,加快建设数字图书馆的步伐。

  作者:王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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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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