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来,谷歌的图书数字化之旅涉足中国,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将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种作品数字化后收录其所谓的“全球最大的在线图书馆”,此举引发了我国学界、出版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轩然大波。
事实上,图书数字化所带来的版权纠纷早已有过,万方公司、超星公司、读书中文等数字图书馆均曾遭遇侵权诉讼。此次谷歌公司“未经授权,先行使用”的情形与前述公司的涉诉行为并无本质差异,但为何引起各界如此大的反响?关键之处在于谷歌是一家外国公司。
谷歌的这一行为,不仅存在着著作权人的利益问题,更涉及不同产业间的利益冲突,事关我国的软实力。
未经授权,直接将作品数字化进行网络传播,谷歌的行为显然激怒了广大的著作权人。虽然谷歌方宣称“中国作家可以获得每部作品60美元的一次性赔偿,之后还可分享相关收入的63%,”但是作者从原有的“授权”控制,突然变为“收益”补偿,肯定心有不甘。为此,涉案作者纷纷表示将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中国文著协、作协、记协也呼吁作者积极维权。令人担心的是,作者个人缺乏专业知识与相应资金,必须借助文著协等机构争夺话语权,但在著作权管理组织起步较晚、发展较慢、会员量有限的中国,这些机构能否真正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应有的代表作用?
图书的数字化,影响了出版行业的利益分配。谷歌的抢先行为直叫我国传统书商扼腕叹息,悔恨交加,悔于自己无先见之明,恨于“肥油”洒在谷歌这一外来引擎上;而以万方、超星为代表的中国数字图书馆,更深感切肤之痛。以谷歌在中国网页搜索请求量市场中20.7%的占有率,其“在线图书馆”将给中国出版产业带来的冲击,谁都不敢小视。质言之,中国传统书商与数字出版业的内战,现今正演化为外国公司对中国出版产业的侵略战,然而近期中国出版界的反应,似未散发出“一致对外”的气息。
谷歌并非外来的慈善家,当人们发现“谷歌全球在线图书馆”有一个“中国书刊阅览室”的时候,谷歌已经早早地在“图书馆”大门上,上了一道门拴——欲进入此馆,请刷卡缴费。中国人欣赏本国的数字作品,却需要向外国公司支付使用费,这无疑让本为图书进口国的中国雪上加霜。2009年11月4日,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图书馆不得擅自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管这是有意无意,谷歌行为给我们国家软实力所构成的威胁,应为国人警醒。
应对谷歌公司挑起的图书数字化之战役,中国著作权人、出版界与政府有关部门真的准备好了吗?
凡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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