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数字图书馆来了。这个图书馆未经授权,就将中国作家的17922部作品扫描上网,引发中国作家的集体愤慨。有人认为谷歌的行为是“复制”而非“侵权”;有人认为中国作家“歇斯底里”;有人说这是大惊小怪,国内这类侵权事情太多太多,有人认为必须认真应对数字化时代,有人欣喜于文明成果得以更广泛传播……种种争议与交锋,使谷歌“侵权门事件”愈发错综复杂。作为一名作家,我透过这一事件关注更多的是——— 它将给作家创作和数字出版带来什么样的挑战?
它算不算侵权?我的理解,这是侵权。有人辩解说,从2004年开始,谷歌公司大量扫描图书,准备打造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过去5年,谷歌已收录全球近千万种图书,当然包括中国作家的图书。作为中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与谷歌举行了两次会谈。在11月2日举行的第一次会谈中,谷歌承认“图书馆扫描计划未经包括中国作家在内的任何人授权”。双方会谈结果取得一定进展,但在是否侵权这一核心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据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介绍,在会谈中,谷歌公司的代表不承认“侵权”,而是认为扫描图书本身是种复制行为。谷歌方面表示,双方在认识上的分歧或许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谷歌负责图书事宜的全球研发总监丹尼尔此前也表示,所有图书的扫描只是用于搜索,且只显示摘要,不存在版权问题。果真是摘要吗?摘要就真的不存在版权问题吗?
我们看到,张洪波曾向媒体表示,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进行了长达4年的集团诉讼,双方争执的焦点同样也是侵权问题。最后双方妥协并达成和解协议,其中隐藏的意义就是谷歌已默认侵权这一事实,如果没有侵权,根本不可能达成这一协议。侵权是事实。他们答应一本书付60美元的赔偿。不侵权为何有赔偿一说?这个赔偿数字,令中国作家们恼火了。中国作家虽说不太富裕,但也不会为这点钱计较,作家们所要说的是对劳动成果的尊重和不尊重,这是一个尊严的问题。
60美元虽然不多,但总算表明了“谷歌”的态度。虽然没有给足尊严,但还是给了面子。也许因为存在法律盲点,这一问题才显得如此复杂。我认为,谷歌这样一个国际大公司,还是要有胸怀的,应该承认侵权的错误。如果傲慢抵抗的话,无论你谷歌多么有影响力,多么强大,谷歌在中国的威信会一落千丈,会失去信誉,会走进一条死胡同。
作家希望自己的作品不被侵权,不被伤害。但是,数字图书的来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呼吁数字网络图书的立法,这很重要。数字化时代不能纵容侵权行为。但是,这也给中国作家上了很好的一课。如何应对数字化时代,如何在数字化时代写作,如何在数字化时代传播自己的作品?数字化大潮汹涌而来,国内数字图书馆产业又存在什么问题?我感觉,目前,还有很多作家远未认识到数字版权的重要性。更多作家不清楚,数字和网络传播方式除了能更广泛地传播思想外,还可以带来更多经济效益。广大作家需要了解新的赢利模式对自己作品的影响。
这是我们作家要好好思考和研究的。
关仁山(河北省作家协会主席、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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