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剑雄给刘少奇写了一封信,信中写道:少奇吾兄副主席惠鉴:
左右数十年坚苦卓绝,不断奋斗,新国建立,宇宙改观。吾兄之功伟矣!人民庆幸,故人庆幸!弟于十七年就读大夏,后与时不合,遂尔乡居。从事教育,又为党国所束。后事生产,小辟农场,与乡人改进稻植,培植森林,悉心研究果蔬园艺,以劳动生产,十余年来未敢稍懈,这与当代各公之主张全民劳动相吻合。而乡人亦视弟非堕落安享者,此间主持党务诸兄妄谓弟为开明,多有照顾,差堪告慰。倘得吾兄一纸书为弟招呼,则更幸其矣!……
在信中,杨剑雄对自己的政治身份和欺压百姓的罪行完全隐瞒,还居然把他那两个保镖推荐给刘少奇,称他们是“技术极精,思想颇能与时俱进”的国术专家。
杨剑雄的真实目的是投石问路。只要刘少奇给他复信,哪怕是只言片语,也将是一项极大的政治资本,一张铁杆护身符。
信发出去了,总得不到回音。在难熬的等待中,新生的基层人民政权迅速建立,清匪反霸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杨剑雄如热锅上的蚂蚁。他决定出逃。他首先到北京,后来又混进招工队伍去抚顺。无论走到哪里,总觉得有一张无形的网在向他袭来。末后他改名换姓,逃到贵州一个山区小镇,隐藏下来。
但是,在宁乡七福桥,杨剑雄鱼肉百姓、欠有血债的累累罪行,人们不会忘记,当地群众一致要求人民政府将他捉拿归案,公安部门也一直在明察暗访。
1952年10月28日,在贵州山区隐藏了3年之久的杨剑雄,终于落入法网。宁乡县公安局经过广泛调查取证,掌握了杨剑雄大量犯罪事实。1953年1月 18日,宁乡县人民法庭依法开庭审理,现存于宁乡县人民法院档案室的《公元一九五三年度法刑第十四号判决书》,详列了杨剑雄的各种犯罪事实,并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杨剑雄,男,现年五十二岁,宁乡县人,住七福桥乡,地主成份,中学程度,出身豪劣。被告因恶霸案件,经三区人民政府起诉,本庭审理终结。查被告杨剑雄,横行乡里,称王称霸,残害革命同志,血债累累,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府积字0425/284号批复,核准其死刑。执行死刑的命令急如律令地发将下来,双手沾满革命者鲜血的杨剑雄,生命进入倒计时。
这时,杨剑雄千方百计地捞取救命稻草。他向法庭申述,1924年刘少奇在长沙被捕,是他向省长赵恒惕作保而营救出狱的。
人民的法律保护人民,惩办那些罪大恶极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极端分子,但考虑到当时的一些特殊情况,党和政府有8个方面的宽容政策。其中有一条:
在某一时期参加营救过我地下工作人员者,可以从轻处理。
如果真是这样,杨剑雄可以将功折罪。
那时候,法官们都很年轻,又多是从北方南下来的,对当地的历史情况不是很熟悉。据史料记载:刘少奇确实曾在长沙文化书社蒙难,后经营救出狱。为了慎重起见,宁乡县公安局长、本案副审判长霍建国,即向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的刘少奇写了一封特急信件,请求加以证实。刘副主席;
据我县恶霸犯杨剑雄供称:有一九二四年当主席在长沙文化书社蒙难匪陆军监狱时,杨犯以主席同学关系,曾出力邀请贺耀祖及叶开鑫出面,向赵恒惕具保,始得荣(营)救出狱一事。
杨犯一贯横行乡里,残害人命,群众痛恨入骨。业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死刑在卷。我们为慎重起见,特备函请示上述荣(营)救主席是否确实,以便处理。乞赐批复是幸。
此致崇高敬礼!
宁乡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印)霍建国(印)
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请在十日内电复我们,以便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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