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5日电 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今天下午作客中新网访谈,针对近来谷歌侵权的相关焦点问题进行解答。谈到中国十年前就建议了数字图书馆时,张洪波表示中国早在2001年就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使作者的权利得到更好的明确,所以,在中国建立数字图书馆,和作家版权这方面,是有法律可循的,有前例可依的。
张洪波先是回忆了1999年王蒙,毕淑敏等六位作家状告北京在线网站未经作者允许,就擅自上传作品的网络版侵权案件,他表示正是因为这件事情,国家在2001年就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使作者的权利得到更好的明确。
张洪波谈到谷歌数字图书馆收录作家的作品,对中国文化发展起到的作用和影响时谈到:“实际上我们从开始的时候,或者我们跟谷歌交涉的时候,我们也跟广大的作家,作者也透露这样一个,传播这样的理念。就是说,新技术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数字图书馆是好的,我们是持积极态度的,我们愿意动作合法建立起来的数字图书馆传播中国的文化,数字图书馆一定是合法建立起来的,而且运行过程当中一定遵循相关一些法律的。”
张洪波说:“像谷歌此前他公布一些商业模式,因为他一方面宣传他是一个公益图书馆。但是我们一直坚持认为,他所谓宣传的公益数字图书馆,实际上是一种幌子,因为同时他公布了很多的商业模式。”
张洪波认为在互联网的环境下,文化资源的传播也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应该了解自己的作品不仅是由于互联网传播更方便了,还应该了解一下互联网产生这些新的商业模式。比方说手机出版,数据库的销售,电子书等等,还有在线浏览,在线下载,作家应该意识到这里面由于数字图书馆可能给作家带来的传播的便捷性和版权产生的新的经济价值,应该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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