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乃武小白菜冤案”是所谓“清末四大奇案”之一。冤案为什么能够得到昭雪?前人一般都会注意以下一些因素:
旧时代对命案高度重视,清朝尤其如此。清朝死刑为五审制,一个死刑判决,需经县、府、省、督抚直到中央逐级审查复核,程序既严格又复杂,最后由皇帝亲自裁定。我们在《史记》和《汉书》中经常看到,一个酷吏就可以随意诛灭一个家族,这种现象在清朝绝无可能。其次,要注意杨案审理过程中朝局的变化。此案发生后,光绪帝新立,但因年幼,母后临朝,近于一种“孤儿寡母”之局,最高统治者要使朝纲整肃,不能不有立威的办法。当时言官弹劾办案诸臣,说这些人藐法欺君,“此端一开,以后更无顾忌,大臣倘有朋比之势,朝廷不无孤立之忧”,正好抓住了慈禧的心理,促使她下决心把此案彻底清查……
近读史料,意外发现,讨论杨案者几乎都漏掉了一个崭新而又极其重要的角色,这就是《申报》。显然,在晚清社会中出现新闻媒体这样一个利益超越官与民两极的新事物,当时人们还未给予足够重视。这样一个新事物越出了中国民众的经验,故而它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必然是潜移默化、逐步增长的。
杨案过程漫长,在将近四年的审理中,《申报》一直追踪报道。此案初起时,《申报》由于创办未久,通讯网受到限制,报馆中人对新闻的理念可能也有偏差,他们对杨案采取的是一种迎合市民口味的猎奇的视角,但随着案情的发展,《申报》对新闻的处理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与现代新闻理念契合,即以追求事件的真相为天职。他们除了及时转载《京报》有关此案的上谕、奏折等公文外,另陆续发表了40余篇报道和评论。《申报》还有一个让中国民众耳目一新、笔者认为是划时代的举措,这就是它公开揭载了杨乃武家属的几次鸣冤上告状。在传统社会里,平民百姓想发泄一下对左邻右舍的不满,在街头巷尾粘几张匿名揭帖都是不被允许的,而现在,杨乃武的家属却是直接控诉官府,何况还闹得举国皆知,这不是反了吗?只要想到这一层,就绝对不会低估《申报》刊登民众告状信对中国社会的意义。可以说,由于《申报》的“搅局”,由于新闻传媒对受众特有的全面覆盖,不论具体办案,还是发表意见的官员,都感受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舆论压力。这种舆论压力与过去所谓的“清议力量”有本质的区别,因为传统的清议力量,其传递者是士大夫,而现在的舆论压力,却缘于社会的各个阶层。
《申报》关注杨案,其目光已超越一个单纯的案件,背后更有以此案为契机,推动中国司法变革的深意。比如,有的文章以西方国家的审案方式作对照,对中国官方习以为常的秘密审讯进行了批评,认为“审断民案,应许众民入堂听讯,众疑既可释,而问堂又有制于公论”,“吾因此案不禁有感于西法也。西国之讯案有陪审之多人,有代审之状师,有听审之报馆,有看审之万民。”
通过观察《申报》在杨乃武案中的表现,我们很容易得出两个结论:第一、《申报》的确已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报纸。过去我们的《京报》《邸抄》,也有几分现代报纸的形式,但精神实质何啻天壤,正如《申报》曾经论述的,“邸报之制,但传朝廷之政事,不录闾里之琐屑”,“故阅之者学士大夫居多,而农工商贾不预焉。”第二、自从有了像《申报》这样的新兴报业,中国社会已无法回到从前,重要的是官员已不可能率由旧章,完全如过去一样地“牧民”了。
很有意味的是,杨案主角杨乃武后来与《申报》结下了更深的缘分。据《清末四十年申报史料》所载:1878年(光绪四年),《申报》主人美查(Ernest Major)聘请杨乃武担任《申报》主笔之职。这未必不能视为旧式士子向现代知识分子转型的一个小小缩影。不料杨乃武进入报馆后不久,就因编发了一篇关于驻英公使郭嵩焘的译文,得罪了郭公使而被迫离职了。
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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