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2月初,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犯罪集团的时候,源源来电话告诉我们,为了配合公审,中央决定全文发表《胜利的鲜花献给您》。我们正要欢呼,他又说,中央没有说要你们刊物发表,指定给《工人日报》发。我们一听,又傻眼了!大家都很不理解、很焦急。我们赶到刘家了解情况,想再力争一下。源源说,是总书记耀邦同志批准全文发表,考虑到少奇同志是我党工人运动的杰出领袖,由《工人日报》发为好。我们无话可说了!
源源表示:“为了尊重贵刊和你们编辑记者付出的劳动,我已告诉《工人日报》,在全文发表时,一定要注明本文是应《中国青年》杂志之约而作。”我们也表示,只要能全文发表,至于是由《中国青年》发,还是由《工人日报》发,都是一样的。少奇同志讲得好,“历史是人民写的”,我们共同的责任和心愿,就是要把历史的真相告诉人民,如今终于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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