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广告协会出头点名批评侯耀华之后,侯先是喊冤,说有人滥用,他也是受害者之类;然后常宝华看不下去,站出来说了侯两句;师傅是不敢顶撞的,于是终于在博客上道歉了。
道歉内容也就三四句话,网友都说没诚意,我找来看了一下,觉得挺有意思。
头一句就说经核实,那些广告是三至六年前做的。意思是说:时间长了,忘了或者是说以前没有什么违法代言的说法吧?
中间两句倒是实话,一句是说不知相关规定;另一句说以后要努力学习。
最后一句最有意思:请有关电视台不要再播放这些违法广告了。
道歉怎么“道”出电视台来了?
真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广告一词,据说是外来语,原意是:通知别人某件事,以引起他人注意。现在百科全书上的定义是:为了某种特点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
我的理解,这事就好比“找对象”。找对象就不是一个人的事,可能最少是三方行动:男人、女人、媒人。而侯先生应该只是个媒人,愿意不愿意,还有另外双方最终决定,凭什么找不着老婆,你怨媒人呢?况且,媒人不好,胡说八道来着,但是媒人也不止我一个呀,电视台不是“媒体”吗?也是“主媒”呀,干嘛板子只往我身上招呼呀?
看来,侯先生的道歉里包含着比窦娥还冤的“冤情”,而且不惜拉出“同党”来当靶子。但是,为什么不把“商家”拉出来呢?卖药的是“元凶”嘛!
仔细一想,其实也“拉”进去了:我说你假冒我名义,你直接说给我钱了,好吧,反正钱已经到手,你要不回去了,我就告诉电视台也别播了,看谁吃亏!
看似简单一句话,其实绕了几道弯呢!要说这中国广告协会也真是的,真以为广告就是 “找对象”吗?“明星代言”又不只是侯先生一个人;“虚假广告”又不止这么十来条,干嘛不依不饶的?
不知道这里面是有钱的吗?自家的钱还说不清楚呢,又说这广告的钱,烦不烦啊,你们?(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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